辽宁省建筑幕墙工程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标准
时间:2005-2-22
辽宁省建筑幕墙工程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标准
辽建发(1999)47号
项目经理资质分一、二、三级
项目经理资质条件:
一级项目经理:
1、独立承担过高度8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1项,或高度6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2项,工程质量按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验收合格。
2、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施工年限5年以上。
二级项目经理:
1、独立承担过高度5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1项,或高度2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2项,工程质量按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验收合格。
2、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施工管理年限3年以上。
3、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级项目经理:
1、独立承担过单位工程量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1项,工程质量按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验收合格。
3、已取得国家认可的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所称专业技术职称系指建设系统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省、市人事职改部门验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项目经理:可承担各种类型和高度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二级项目经理:可承担各种类型单项工程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高度80米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三级项目经理:可承担各种类型单项工程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高度30米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幕墙包括:(1)全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2)各类金属板、复合板幕墙;(3)各类石材幕墙。
本标准根据建设部《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制定。
辽宁省建设厅
199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