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通报普通化妆品监督抽检情况 卫生质量合格率100%
为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卫生质量,维护消费者健康,卫生部2003年组织辽宁、陕西、广西3个省、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市场上护肤类普通用途化妆品进行了抽检,组织湖北、云南、海南3个省卫生行政部门对市场上彩妆类普通化妆品进行了抽检,抽检项目为标签、标识、说明书和卫生质量,结果近日通报:对所抽检彩妆类普通化妆品中的70种进行了卫生质量检测,指标为微生物指标和铅、汞、砷等卫生化学指标,合格70种,合格率为100%。
护肤类普通化妆品抽检结果显示,在3个省、自治区的64家商场、化妆品专卖店、批发市场、美容院、超市、洗浴中心等单位,共抽检进口和国产化妆品340种,对其标签、标识和说明书进行检查,合格307种,不合格33种,合格率90.3%。其中,进口化妆品90种,合格76种,合格率84%,国产化妆品250种,合格231种,合格率92.4%。不合格内容主要是有效期标识不合格和无卫生许可批准文号。对其中的186种产品进行了卫生质量检测,指标为微生物指标和铅、汞、砷、防腐剂等卫生化学指标,结果184种合格,合格率98.9%。其中,进口化妆品57种,全部合格;国产化妆品129种,合格127种,合格率98.4%。
彩妆类普通化妆品抽检结果显示,在3个省21家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单位,共抽检进口和国产彩妆类普通化妆品167种,对其标签、标识和说明书进行检查,合格150种,不合格17种,合格率为89.8%。其中,抽检进口化妆品34种,合格23种,不合格11种,合格率为67.6%;国产化妆品133种,合格127种,不合格6种,合格率为95.5%。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有效期标识不合格,如未标注生产日期或批号;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标识不合格,如无卫生许可批准文号、冒用其他产品批准文号、品名与批件不符、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标注不规范等。
卫生部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的管理和规范,将进口化妆品作为监督的重点。加强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管理,加强对化妆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化妆品卫生和法规知识的培训,增强经营单位的索证意识和识别不合格产品的能力,避免非法产品流入市场。同时,继续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化妆品的生产要严格遵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从源头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