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初步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了将于7月1日正式执行的《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首次宣布了对收受“红包”多少的条条款款“紧箍咒”。副厅长赵万华表示,此次卫生行政部门下定决心要“逗硬”,刹住医疗机构内少数害群之马的不法行为,还医学以圣洁。
昨日,14家大型医疗机构和67名省级学术带头人向全省医务人员发出倡议,严守医疗行为,维护天使形象。
看清按累计金额分四档惩处
《办法》规定,凡收受“红包”、回扣不及时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者,累计金额达到甚至超过5000元的,开除或行政撤职;累计2000元至5000元者,撤职或行政降级;达到1000元不满2000者,降级或行政记大过;不满1000元的,记过或者行政警告。
凡是医护人员有收受“红包”、回扣行为,不论金额多少,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至少停止12个月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按照其收受“红包”、回扣数额的两倍以上进行扣罚。
分清这些统统算“红包”、回扣
特殊红包一:邀请医生旅游除了明目张胆的现金赠与方式,其他如有价证券、信用卡、购物卡,甚至支付费用去旅游等,凡是与履行职务有关而获得的非正常经济利益,都属“紧箍咒”范围。
特殊红包二:医生帮忙卖器械
医疗卫生机构以部门、科室或个人名义,利用职务之便,向患者推销、代销卫生材料、器械、药品、保健品、美容化妆品,或要求患者到其指定药店购药,从中提取费用的,以收取“红包”、回扣论处。
特殊红包三:家属“代收”
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利用该工作人员职权或职务,收受与其履行职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红包”、回扣的,追究该工作人员责任。
特殊红包四:医生给医生送红包,都遭
凡自身是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给其他医务人员送“红包”、回扣者,或者当“中间人”,给其他医务人员介绍或代为赠送红包回扣者,都按照自己收受“红包”、回扣论处。
特殊红包五:集体名义收“大礼包”
凡是将“红包”、回扣集体收取并私分的,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处理。
来源: 成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