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面临着严峻的就业挑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在“中国就业论坛”上所作的主旨报告中指出,当前,中国就业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仍很突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郑斯林说,从劳动力供求总量上看,今后几年新成长劳动力供给将升至峰值,加上现存的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城镇需要就业的劳动力达到2400万人。按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7%左右,在现有经济结构状况下,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为800万个左右,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
从劳动力结构上看,一方面,传统行业出现大批下岗失业人员,许多人再就业困难;另一方面,新兴产业、行业和技术性职业所需素质较高的人员又供不应求。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初期,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劳动力供求的不平衡性加剧,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适应的矛盾更加突出。
我国在总结多年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实践经验,并充分借鉴国际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框架。
一是以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为取向的宏观经济政策。包括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以保持较高经济增长速度,鼓励发展中小企业、第三产业、多种所有制经济、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灵活就业形式,提高就业弹性,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二是以重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取向的扶持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实行免征税费,提供小额贷款;对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减免税费和社保补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等办法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的就业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再就业援助,并实行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
三是以实现劳动力与就业需求合理匹配为取向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包括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免费再就业培训。在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中,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实行工商登记、税务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条龙”服务。发展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及其公开发布系统,提供及时、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
四是以减少失业保持社会稳定为取向的宏观调控政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改组,把握关闭破产工作力度,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对关闭破产的企业,政府、企业要共同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减人员,政府要进行指导和规范,防止失业规模过大,失业时间过于集中。同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将富余人员安排在辅业企业的,给予减免税费的扶持,避免企业改组时产生大量失业人员。继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失业人员尽早重新回到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
五是以既能有效地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又能积极促进再就业为取向的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完善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做好接续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