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6日,证券维权律师、上海市徐汇区政协委员严义明,对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分别再次申请“政府财政信息公开”。
2009年,严义明已向财政部提交1次信息公开申请,被拒绝;提起1次行政复议,被驳回;向发改委提交3次信息公开申请,被拒绝;1次行政起诉,但“不予受理”。
其时,财政部、发改委以“相关草案表决前在批准前不宜对外公开”、“相关信息属于地方报送,不在中央部委公开范围”等理由,拒绝了这些申请。
“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在提交全国两会前,应该先行公开,让两会代表表决前,有时间真正审阅它们,也便于公众有时间依法监督。”严义明指出。
“给代表和公众审阅的时间”
1月6日,严义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财政部提交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于201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二周,在财政部网站上,详细列表公布“2009年度财政收入、支出及文字说明”、“2010年度财政收入、支出预算及文字说明”(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申请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权力。要加强对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和批准,就要“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权利落到实处”,“强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扩大公众对预算的参与和监督”。
目前,中国财政预算报告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必须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之后公开,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草案也是处于不公开状态。
中央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涉及面广、内容繁多、专业性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期只有十几天,其中用于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批准国家预算、决算执行情况的时间更是紧迫。全国人大代表往往没有时间、精力仔细阅读。
严义明认为,提前公开中央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草案,不仅有助于为人大代表提供审阅材料上的时间保障,使人大代表有时间、有精力仔细阅读材料,更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更好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也有助于公众与人大代表沟通,将自己的意愿有效传达给人大代表进而由全国人大代表表达对国家财政的意愿、要求。
公开“4万亿流向” ?
同日,严义明以邮寄方式,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三项财政信息的列表公开。
三项信息包括:“与4万亿已投资到位部分相关的、目前已经审批通过的具体投资项目名称,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具体内容,投资项目的预算资金金额、审批通过投建项目的原因(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