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皮尔逊日记》上册再未重印,中、下两册则胎死腹中,永未出版。以上情况,俱见陆以正所著《微臣无力可回天》一书,台北天下文化书坊2002年4月出版,兹不赘述。
考尔斯反复无常
据说,按英美制度,提出诽谤诉讼,原告如为公众人物,有责任提出对方诽谤不能成立的证据。陆以正代表宋美龄控告皮尔逊日记的出版者及编者,就必须设法证明该书所述纯属子虚。
在找寻证据的过程中,陆以正找到了考尔斯(陆书译作柯尔斯)。其情况,陆书写道:
我去见柯尔斯,他没想到事隔30年。还有人记得他曾在战时到过重庆,相谈甚欢。
我问他《皮尔逊日记》所提的故事是否正确,他大笑说:“这是不可能的事,绝对没有!”我说可否请他给我一封信,以当年陪伴威尔基访华记者的身份,说明绝无此事。他马上唤女秘书进来,口授了一封信,签名交给了我。这样豪爽的个性,至今令我难忘。
陆以正无论如何没有想到,大概也一直没有发现,当年这位保证“绝对没有”此事的“证人”11年后又在“回忆”中,以当事人的身份,活灵活现地描述了本文一开始引录的那段“风流韵事”。
怎样理解考尔斯的反复无常呢?看来,只能用“商业价值”来解释了。为了吸引读者,考尔斯在写作自己的回忆录时,终于觉得那段“八卦新闻”还是很有用。不仅如此,到了1996年,考尔斯的老婆芙洛尔·考尔斯在写作《交友录》(she made friends and kept them)时还觉得“有用”,再次照抄丈夫的谎言。他们的共同想法大概是,即使再为台湾方面发现,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皮尔逊日记》的官司不是七百多美元就了结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