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对外侵略扩张一直发展到发动全面的侵华战争和挑起太平洋战争。1945年日本战败无条件投降。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只能保有其本土四岛及其他由盟军确认的小岛,其他武力吞并的领土必须放弃。因此台、澎归还中国,朝鲜得到解放,但是却没有明确宣告对琉球的处置。战后琉球和钓鱼岛都被美国占领。1947年4月联合国《关于前日本委托统治岛屿的协定》,决定把这两块土地交给美国“托管”。
根据《波茨坦公告》及联合国委托管辖原则,美国是无权擅自处置琉球的主权归属的。但是随着战后世界政治格局发生巨变,1972年,美国竟然根据美日《归还冲绳协定》将琉球的“施政权”交还给日本。在琉球被交与日本的同时,一并“交还”的还有中国的钓鱼岛,显然这是十分荒唐的行为。
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日本据有琉球是近代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扩张的结果。战后日本从美国手中接收琉球群岛,同样缺乏国际法理依据。正如台湾学者所指出,美国把琉球群岛交给日本,并没有得到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同盟国家的共同认可,是一种美日两国间的“私相授受。”1951年在美国旧金山召开的对日和约会议,竟然把主要参战国之一的并作出重大贡献和牺牲的中国排除在外。
按照片面的《对日和约》,日本放弃对朝鲜、台澎、千岛群岛和南库页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及要求,但没有明确我国对台澎的主权。该条约还规定:“日本同意将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等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我国政府对这个片面的《对日和约》进行了严正的批判。另外,台湾当局至今没有承认日本对琉球和钓鱼岛的拥有权。
二、日本吞并琉球对当前中国利益的危害性
第一个危害性是日本政府提出了要求与我平分东海大陆架的“中间线”无理要求。
近些年来,为了缓解日益紧张的能源供应,中国进行东海油气田开发,在东海靠近中国这一侧开发了三大油气田--“天外天”、“平湖”和“春晓”。这本是我国主权内的事情。可是日本却一再制造事端,不仅要阻挠中方油气田的开发,而且提出了要与我平分东海大陆架的要求。众所周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如果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的,则扩展到200海里,但最大宽度不应超过350海里,或不得超过2 500米等深线100海里。这样的话,中国的东海大陆架应该延伸到冲绳海沟(历史上清朝与琉球国的分界线就是琉球海沟,又叫黑水沟),东海绝大部分可包括在内。但是日本却坚决不赞成中方的观点,它以据有琉球群岛而强调专属经济区的概念。所谓专属经济区是从一国的领海的基线起,向海延伸不超过200海里的区域。但东海实际宽度最窄处远不到400海里,专属区存在重叠区域,故日本就提出了所谓“中间线”概念。中方自然不同意日本的“中间线”要求。因为中间线划法导致不公平的结果。中国驻日大使王毅曾指出,在东海的西侧中国占据亚洲大陆辽阔的疆域,东海的东侧只是狭长、分散的琉球群岛,如果以中间线来划分东海范围,显然有失公平。而在20世纪60年代,联邦德国与丹麦、荷兰对北海大陆架的归属出现了争执,国际法院判联邦德国胜诉,确立了领土自然延伸原则。而东海海底结构决定了中国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到琉球海槽(历史上的黑水沟),该海槽是中国大陆自然延伸的陆架和琉球群岛的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
更有中国学者批驳指出,日本本土远在北方,它之所以将手伸向东海,就是认为它占据了琉球群岛,从而逼近了中国近海,给自己划出了大片海域。日本在东海问题上持强硬的态度,实际上掩盖了日本其实很虚弱的一个事实,那就是它并不拥有琉球主权。因为作为琉球的宗主国,清政府虽然腐败软弱,但却从未承认日本对琉球的吞并。日本一再企图与清政府签订划分琉球的条约,并未得逞。此后历届中国政府也都没有与日本签署有关琉球的条约。时至今日,日本占据琉球依然没有任何法理上的基础。它既不能以武力夺取而获得琉球主权,也不能由美国的私相授受而获得琉球的主权,更不用说依《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早已不能继续霸占琉球。既然“日本不拥有琉球主权”,那么以琉球为基点来划分中日两国的海域从根本上说是非法的,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更谈不上什么“中间线”。当前,中日之间为东海问题举行了数轮磋商。考虑到中日东海问题涉及经济、法律、政治以及历史,可判断其解决过程不可能是一帆风顺,也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从现在来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双方最可行的选择。
日本吞并琉球对中国危害性之二就是引发钓鱼岛争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