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霓虹灯下的哨兵》曲曼丽(姜曼璞 饰)杨雄杀潘巧云,杀得振振有词。潘巧云的“罪过”之一,是挑拨杨雄与石秀的兄弟情义。原来潘巧云曾以言语撩拨寄居家中的石秀,石秀不为所动,潘巧云转而在杨雄面前诬称石秀对其图谋不轨,杨雄一时间信以为真,对石秀心生恼怒。所谓“险些……坏了我兄弟情分”,即指此。杨雄与石秀,其实相识未久。然而,在游民的价值体系中,刚缔结的“兄弟情”,也远重于多年的“夫妻情”。美貌女性有可能破坏“兄弟情分”,这足以令人恐惧。而竟然真的“险些”破坏了“兄弟情分”,当然就死有余辜了,所以应该死得这样惨。《三国演义》、《水浒传》等古代通俗文艺中表现的这种游民阶层畏女、轻女、仇女的意识,在五六十年代的“红色文艺”中也改头换面地出现。“红色电影”中,为了“革命工作”的需要,“我方”侦察员,可对“敌方”女特务虚与委蛇、虚情假意,但却丝毫不能弄假成真,无论在身体上还是在精神上,都是决不能“越雷池一步”的。在身体上,“我方”侦察员可与女特务做有限的社交性的肢体接触,如握手、跳舞等,但“占便宜”仅限于此,并不能与女特务有任何真正私密性和性意味明显的身体接触。“红色电影”往往不厌其烦地渲染女特务怎样用身体引诱“我方”侦察员,怎样百般忸怩、千般作态,但“我方”侦察员总是能巧妙地摆脱与拒绝,始终严守界线。在表现“我方”侦察员对女特务的引诱与拒绝时,还不能让观众觉得他是在用“革命意志”和“革命觉悟”强压欲望,而要让观众觉得他对如此的美貌、如此的柔情、如此具有诱惑力的身体,压根儿就不动心,压根儿就没有生理上的欲望。相反,“我方”侦察员,对女特务的搔首弄姿、投怀送抱,只有生理上的厌恶,他需要用“革命意志”和“革命觉悟”所强行压制的,是这种对女特务的厌恶。要问“我方”侦察员对女特务是否也有欲望,也可以说有,那就是立即消灭她的欲望,他同样必须用“革命意志”和“革命觉悟”强行压制着这种欲望。《三国演义》、《水浒传》等古代通俗文艺中所颂扬的英雄好汉,是对美色根本就不产生生理欲望的,是对美色甚至有生理上的厌恶的,是与女性的美艳生来有仇的。如果说“英雄难过美人关”,是指“英雄”难以在“美人”面前克制情感冲动和生理欲望,那这句话对程咬金、秦叔宝、宋江、李逵、武松、刘备、关羽、张飞等“游民英雄”就并不适用,对“红色电影”中那些与女特务周旋的“革命者”也不适用,因为他们面对“美人”根本就不产生情感冲动和生理欲望,因为“美人”在他们面前根本就不是什么“关”。在这个意义上,他们不但是“真英雄”,而且是“超英雄”。“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间无完人。”这是中国古代一副名联的下联。这句话说得很通达。一个人,面对有诱惑力的异性,只要能在行为上管束住自己,就算是好样的,至于心里有点“邪念”,有些“欲火”,那是正常的,可以理解、应该原谅的。如果连一点“邪念”、一些“欲火”也不准有,那世间便没有不淫的“完人”。这表达的,应该是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而古代中国游民阶层在性道德上,是远比主流社会更严酷的。这种严酷的性道德,却在二十世纪的“红色文艺”中得以延续。在中国古代的通俗文艺作品如《三国演义》、《水浒传》中,贪恋女色,即便武功再高强,即便拼杀中再勇猛,即便打家劫舍、杀人放火中再“功勋卓著”,也算不得真的“英雄好汉”。同样,在 “红色电影”中,如果“我方”侦察员在肉体和情感上失了分寸,面对女特务时动欲、动情甚至付诸行动,那就意味着变节、堕落,就是万劫不复的丑类,就是“革命”永远的敌人。在与女特务的周旋中,在面对女特务的百媚千娇时,“革命者”应该时刻保持厌恶和仇恨,即便为了工作需要而对女特务甜言蜜语时,内心也应有着锋利的杀机,他应该能够随时对她手起刀落。请点击进入新华社区的军事论坛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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