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客户9月份开户炒黄金,投资金额3.5万人民币。
刚开始合作的时候,客户很信任我,将操作密码告诉我,让我有机会帮忙平仓或者下单。
后有两次操作没有帮他赚到钱,客户很快修改了密码不让本人帮忙操作了。
但后来客户自己操作也经常会止损,便以没时间操作为由,委托我代其帮忙操作,口头说赚了钱会分给我,如果亏损超过30%将由我赔偿。
因本人大意,没有注重这种口头上的细节,只是以为他没时间操作,就帮他操作了,实际上并没有认同他的“口头协议”,至今以来,赚赚亏亏,亏损已达到90%,本人通知客户补仓,但客户以没钱为由,让我帮其补仓,实际是变相地要我赔偿损失。
我对他说,在他将操作密码告诉我的时候,就等于要为后果和风险承担全部责任,谁也不想亏,他却说我没有控制风险,还说我为什么当初不跟他说清楚他要承担全部责任,还质问我为什么要接下来。
争执没有达成一致,客户还威胁我,说不会通过法院,要通过私人办法解决私人恩怨,意思就是在威胁我,还说我走到哪他就跟到哪里。
后来到派出所协调,客户准备诉诸法院,
1.委托交易没有任何书面协议,也没有任何书面资料,请问我该准备哪些证据?
2.客户要索赔70%,要我赔2万,客户的胜诉机会大吗?
3.面对客户的质问,我是不是很理亏呢?
4.我该做哪些准备?是否要打出交易清单?要先请好律师吗?
目前楼主的状况很不利,建议请律师处理。从对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来看,可能有律师支持。
我国有关行政规章及交易所规则都明确禁止全权委托,不承认全权委托的效力。如国务院证券委颁布的《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 20条规定:“从业人员不得接受客户的期货交易全权委托。”《上海市期货市场管理规定》第53条规定:“会员或者期货经纪机构从事委托代理业务时,只能接受具体的委托指令,不得接受全权委托。”根据以上规定,如果经纪公司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从事期货交易,应确认委托代理无效。
如造成亏损的,应根据双方过错大小来承担责任。一般说来,期货经纪公司及其经纪人明知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全权委托,而仍然接受,应负主要责任。客户应该知道有关禁止全权委托的规定,却不谨慎地委托,亦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的,对交易产生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八十,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举证责任如下条所述,如果属于口头协议而对方不予承认则可能构成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的交易指令是否入市交易承担举证责任。
确认期货公司是否将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应当以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记录、期货公司通知的交易结算结果与客户交易指令记录中的品种、买卖方向是否一致,价格、交易时间是否相符为标准,指令交易数量可以作为参考。但客户有相反证据证明其交易指令未入市交易的除外
1、没事,他也没证据,法院不会支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