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抽空回答我的问题,
当事人女方 小丽(未婚单身), 丽妈妈
男方 孙明, 孙太太,孙妈妈
孙妈妈和丽妈妈是住在附近的表亲,于2007年7月 孙明与孙太太未婚生子。但孙太太未满20岁。
2007年7月 孙妈妈假借名义向丽妈妈借户口本,使用小丽的户口数据在民政局办理和孙明结婚,但照片上是孙太太。且完成了登记。而小丽(2007年人在上海)和丽妈妈完全都被蒙在鼓里,不知道此事。
2009年11月小丽办理证卷开户时,核对身分资料时发现自己结婚了,查询公安局表示在2007年登记嫁给了表哥孙明。
我的问题:
1)小丽本人未到场未签名(照片上也非本人),以户口本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2)孙妈妈表示,要小丽签字离婚即可决解。小丽不同意,以后怎么嫁人。
3)最好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感谢您的回答!
婚姻无效。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有近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根据你所说的,该婚姻自始无效,所以不用撤销。
他们侵犯你的姓名权,《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侵权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所以你应该到法院起诉他们,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1、小丽本人未到场未签名(照片上也非本人),以户口本登记的婚姻无效。
2、孙妈妈要求小丽签字离婚是不对的。
3、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孙妈妈主动承认错误,主动到民政局撤销小丽的婚姻关系。具体怎么办,到民政局听听民政局领导的安排意见。
楼上说的方法有可能难于实现。撤销婚姻有可能需要本人到场,而小丽不是本人(照片上的),孙太太也不是本人(不是小丽),所以无法办理。
最好的办法,还是起诉,请法院判决,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