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五一”开始,准备出游的人们将不会再为导游不按合同办事,擅自更改线路,欺骗或胁迫购物,增加购物点等诸如此类的“潜规则”而烦恼了。因为新出台的《旅行社条例》将对这些行为进行严厉地处罚,并对所谓的“零团费”实行封杀。
胁迫购物可吊销旅行社许可证
“旅行社新规的出台,封杀了特价游后,必将导致部分线路的价格回归正常,最明显的一点是目前旅游市场的价格普遍上涨了。由于国家严禁‘零团费’等做法,一般旅游价格上涨了10%以上。但这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好事,因为价格走上正轨,私下的猫腻就少了,相对来说,旅游者的费用更‘货真价实’。”北京王府国际旅行社的王女士告诉记者。
根据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揽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国家旅游局曾做过暗访,发现一旦旅游者上了“零团费”的圈套,旅行社就会使出如下几套把戏迫使旅游者掏腰包:
一是诱迫购物。一些导游将旅游团队带到旅行社指定的珠宝、皮革、燕窝、蛇院等购物场所。这些“专卖店”大多把玻璃卖出水晶的价格,人工珠宝标出天然珠宝的价格。
二是擅自增加旅游者的自费项目。这些项目往往有着高额的回扣。如东南亚的旅游,泰国导游推荐的自费项目一般多达20个,折合人民币大约3000元。
一位不愿具名的导游小姐说,像这种“零团费”的情况,旅行社不但不给导游工资,还要求导游按游客的人数向旅行社交纳一定数量的“人头费”。于是导游不得不费尽心机让客人去消费,刺激游客多消费,旅游性质也就变了味。
针对这些问题,新条例在严格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的基础上,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等事项。
旅行社如果不按合同办,对于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旅行社,将会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旅行社,还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导游、领队人员也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旅行社竞争激烈面临重新“洗牌”
就条例对旅行社自身的影响,王女士认为,根据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由于规定降低了出境游的门槛,而国际旅游市场的‘蛋糕’就这么大,今后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
此外,新条例的出台也使入境游市场门槛降低了4/5。据了解,目前全国共有旅行社19800多家,其中国际旅行社1800多家,国内旅行社18000多家。原《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但随着入境旅游人数大幅增加,现有国际旅行社的数量难以满足我国旅游市场的需要。同时,随着从事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其已经具备了接待入境旅游的能力。为此,条例统一了从事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准入条件,规定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后,既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也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同时,条例还将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所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人民币150万元降低为30万元,大大降低了入境旅游市场的准入门槛。
此外,旅行社还可能面临重新“洗牌”。“严格禁止隐性收费项目,有助于规范旅行社市场秩序,对正规旅行社的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但可能会对那些不太规范的旅行社造成冲击。”王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