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旅行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经营困难,根据国家旅游局相关规定,省旅游局决定,即日起,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记者昨日从省旅游局了解到,即日起,该局启动保证金暂退工作,暂退范围为全省所有全额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被法院冻结的旅行社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据了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游部门为规范旅行社服务质量而收取的保证金,一旦因旅行社过失给游客造成损失,监管部门有权拿这部分资金向游客先行赔付。(以下简称保证金)。鉴于我国地域和旅行社类别的差异性,国家旅游局将旅行社暂退保证金的比例定为50%~70%。暂退的保证金周转使用期限暂定为两年。 据悉,这些保证金将在2009年1月底前全部退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