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在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召开期间,来自美容业界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 郑明明继2003年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就美容业发展提交提案后,再次积极行使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反映社情民意,为美容行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围绕如何大力发展美容经济向大会提交了9份提案和建议。
这9份提案分别是:
《大力发展“美容经济”,充实“人本经济”新格局——给政府12部委的建议案》;
《建议国家强制建立“美容业准入机制,提高美容业准入门槛”》;
《建议及早对全国美容行业开展“专项治理整顿”》;
《建议国家将美容业纳入〈中小企业促进法〉,给予美容业“国民待遇”》
《建议六部委将美容业纳入全国农民工八年培训计划》;
《建议调整产业格局,发展休闲产业,迎接全球休闲经济浪潮》;《建议国家统计部门在国民经济核算中纳入美容行业》; 《建议国家规范美容教育培训市场竞争秩序》; 《关于要求调整我国化妆品产品消费税税率的议案》;
9份提案引起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日前,国家商务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相继就《大力发展“美容经济”,充实“人本经济”新格局——给政府12部委的建议案》等九份提案进行了答复。
为了让广大美容从业者及普通读者了解商务、工商、质检、卫生、财税、劳动保障、公安、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美容行业管理所持的态度与看法,下一步行业管理的思路与打算,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为规范美容市场秩序、促进美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所采取的一系列举措,本报在此全文刊发国家商务部、财政部与农业部的答复函。
商务部答复
在答复函中,商务部对美容美发行业的社会贡献率作了充分肯定,并表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与协调,共同促进美容业健康发展。”
财政部答复
财政部“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农业部答复
农业部办公厅在答复函中,对美容业在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作了充分肯定,今后,农业部“将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大对劳动力市场和就业需求预测,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答复
答复函中,国家发改委充分肯定美容产业“在创造社会精神文明、解决全国就业、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安定社会秩序、交纳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也指出了我国美容业目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答复函呼吁各级政府,“要像支持其他行业一样支持美容业,制定鼓励、支持和引导包括美容业在内的第三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努力创造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的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最后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及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将给中国美容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更大和全新的行业机会,中国美容业还将有更长远的市场前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答复
2004年10月22日,就在本届中国国际美容时尚周即将落幕之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全国政协委员、本报社长张晓梅提出的“建议调整产业格局,发展休闲产业迎接全球休闲经济新浪潮”的提案进行了答复。
发改委在答复中表示“将立足基本国情,认真借鉴国际经验,加强我国休闲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进一步加快休闲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