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行政法学
分類: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关保英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字数:版次: 1页数: 407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7931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行政法学中有关基础问题的研究,不论在我国行政法学界还是从全球范围来看都是相对薄弱的。这其中的原因有诸多方面:一是行政法学作为应用学科导致了学者们对行政法运作过程中具体问题研究的重视,而疏于对理论问题的探讨;二是由于行政法学在法律学科体系中的学科定位比较模糊,学者们难以建构起这个学科的深层次的理论体系。正是基于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笔者著述了《比较行政法学》一书。
应当指出,比较行政法和比较行政法学并不是同一意义的概念.比较行政法的学科体系与比较行政法学的学科体系也是完全不同的。比较行政法的研究对象主要侧重在行政实在法方面,即通过对不同法系、不同国家、不同区域行政法制度和规范的比较,让人们了解行政实在法的优与劣。而比较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则主要在行政法学方面,即通过对不同学者、不同学术流派有关行政法理论和行政法认识问题的比较,厘清行政法学概念、论点、方法论以及其他问题的优与劣:
上列两个范畴在全球行政法学界研究的分布并不平衡。正如仁述受行政法作为实在法的影响,学者对第一范畴的研究相对较多,国内外非常优秀的比较行政法的教科书或专著并不少见;然而,第二范畴的研究则是凤毛麟角,到目前为止,笔者甚至没有系统读到一部有关的比较行政法学的教科书或专著。当然,以论文形式出现的比较行政法学还是有的,但南于受论文篇幅等因素的制约,以论文形式出现的比较行政法学还不能够建构起一个比较行政法学的学科体系。作者在本专著中将研究的范畴框定在比较行政法学之中,某种意义上讲,这个研究至少弥补了国内在此类研究中的空白。
目录
第一章比较行政法学概述
第一节 比较行政法学的学科地位
第二节 比较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三节 比较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四节 比较行政法学的体系结构
第二章行政法学方法论运用的比较
第一节 行政法学方法论概说
第二节 行政法学方法论运用的的种态度
第三节 行政法学方法论的两大范式的比较
第四节 行政法学方法论在诸国运用的评价
第三章行政法概念界定的比较
第一节 行政法概念的学理分析
第二节 限权的行政法概念
第三节 扩权的行政法概念
第四节 二元结构的行政法概念
第四章行政法理论基础阐释的比较
第一节 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含义
第二节 作为自然正义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 作为分权与制衡的理论基础
第四节 作为管理范式的理论基础
第五章行政法基础理论探寻的比较
第一节 行政法基础理论界说
第二节 行政法基础理论地位的比较
第三节 行政法基础理论范畴的比较
第六章行政法学关键词设定的比较
第一节 行政法学中关键词概说
第二节 宪政背景作为关键词的比较
第三节 法治行政作为关键词的比较
第四节 机构紧缩作为关键词的比较
第五节 责任政府作为关键词的比较
第七章行政法学科体系构造的比较
第一节 行政法学科体系概说
第二节 行政法学科体系的客观构建
第三节 行政法学科体系的主观构造
第四节 行政法学科体系的混合构造
第八章行政法学分部类诸元素思考进路的比较
第一节 行政法学分部类概说
第二节 行政组织法思考进路的比较
第三节 行政行为法思考进路的比较
第四节 行政救济法思考进路的比较
书摘插图
第一章比较行政法学概述
第一节比较行政法学的学科地位
二、比较行政法学的历史
比较行政法学作为一个完整的学科似乎并没有完全形成。笔者查阅了国内外有关行政法问题的研究资料,似乎还不曾有一部完整的比较行政法学的教科书或者著作。学者们对行政法的比较研究主要以实在法为研究的对象,即以行政实在法作为比较行政法的研究单位。也许,学者们会认为比较行政法学必须以行政实在法为比较单位,因此,不存在真正意义的比较行政法学。这从一些行政法学者的著述中可以得到佐证。和田英夫认为,行政法学是令人头痛的学科,“行政法学之所以会这样,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由于在法典里没有关于行政法的论述而使得行政法研究的对象庞杂琐碎;其次是由于有关行政法的研究很落后以及其理论体系的艰深;再者,这是由于行政法本身所特有的学说性质所决定的。(在行政法的各个领域,宪法、民法、诉讼法等方面的知识是不可缺少的。从这一点上可以说,行政法涉及法律学的全部体系,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学。)”依其见解,行政法学与行政法制度本身就是不可以分开的,由此便能够得出一个结论,纯粹的比较行政法学是不存在的。换言之,在行政法问题的比较研究中,只有行政法作为实在法的比较,而没有行政法作为法学问题的比较。在行政法学界持此论调的人并不在少数,正因如此,比较行政法学的独立著作并不多见。然而,行政法学的研究毕竟与行政法制度不同,作为独立存在的行政法学科体系即使没有成为规模,至少也已经有一些零散的行政法学问题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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