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危不助犯罪化的边缘性审视(北大刑法博士文丛)(8)
分類: 图书,法律,刑法,总则,
作者: 叶慧娟 著
出 版 社: 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字数:版次: 1页数: 326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1109954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见危不助犯罪化虽在诸多欧洲人陆国家巳足不争的事实,化存’与今巾闲,仍是一个备受争议、值得研究的问题。它既涉及对法律强制实施道德的范围划定,又涉及特定社会背景制约之下的社会情势的考量规范方式的选择。本书作者就见危不助是否当犯罪化的问题,从对道德与法律的审视、中国社会现实的剖析、多元化非刑法舰制措施的考量、“刑事一体化”立场上立法对司法和守法的兼顾可能以及四类特殊主体见危不助行为犯罪化的限定性思考等多个角度进行了尝试性的、有益的研究和探索。
作者简介
叶慧娟,女,1976自年生,汉族,中共党员,河南宝丰人,刑法学博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2006午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刑法学博士学位。曾往《占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网络法律评论》、《法学杂志》等图内核心/知铝期刊上发表《社区矫正立法化研究》、《网络越轨行为犯罪化的正当性探讨》、《网络犯罪追诉时效问题探析》、《心理机制制约下的见危不助犯罪化探析》等多篇论文。
目录
绪论
一、研究对象的框定——一个简要的切入
二、研究内容的阐释——对本书立场的几点说明
三、相关理论前提——简要的回顾与梳理
四、本书研究框架与方法——刑法边缘的思索
第一章见危不助概念解析
一、见危不助主体范围的划定
二、见危不助的行为指向——“危”
三、见危不助与见义勇为——对上一部分的补充说明
四、见危不助的类型划分
第二章见危不助罪相关立法及其犯罪化的争议
一、中外关于见危不助罪的立法情况简介与分析
二、立法应当何去何从——关于见危不助犯罪化的争议
第三章道德与法律关系视野中的见危不助犯罪化探析
一、道德:不可定义的存在
二、行为规范——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单维考察
三、刑法视野中的道德解读
四、见危不助的道德归属及其犯罪化
第四章见危不助犯罪化的社会与规范基础研究(一)
一、见危不助犯罪化制约因素之一:社会因素
二、见危不助犯罪化制约因素之二:心理机制
三、刑事社会政策与见危不助犯罪化
四、结语
第五章见危不助犯罪化的社会与规范基础研究(二)
一、社会连带思想与见危不助规制方式的法律选择
二、见义勇为与法律规范——见危不助的反面切入
三、刑法谦抑观念下对见危不助犯罪化的进一步断想
第六章刑法框架下见危不助犯罪化的具体考量
一、见危不助犯罪化的法益判断
二、见危不助刑事立法与风险转嫁
三、见危不助刑事立法在司法上的可能后果
四、见危不助刑事立法与公民守法
第七章关于见危不助犯罪化的限定性思考
一、特殊情形下的见危不助及其法律适用解析
二、前述刑法适用根据缺失或不当的原因分析
三、特定主体见危不助犯罪化的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附录:国外有关见危不助罪的立法规定(补充)
写在后面的话
书摘插图
绪论
一、研究对象的框定——一个简要的切入
人是一种感性的存在。尽管“理性”从造物的角度赋予其高迈于其他任何物种的优越与荣耀,但人始终摆脱不了情感的左右。人在自然属性之外同时还具有社会性,其情感同样也具有社会性。这不单是指由于人在社会中的存在及其社会的经历和体验,其情感经常产生于某种具体社会情景从而具有社会性,更根本的意义在于个体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存在信息传递、价值共享、情感感染的过程。这一过程像导体传导电、水扩散涟漪一样,在相当的社会范围内,将个体行为变成群体行为,把个体的感受和判断变成社会的感受和判断;当个体的情感被打上社会群体的情感烙印时,这种情感常常超出个体的局限,成为具有社会性、群体性的情感反映、某种包含了个体情感的个体现象经过这种影响和传递,变成积聚了社会情感的社会现象,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索。在社会行为所承载的各种情感当中,缺乏安全和信赖的感觉在社会成员中最易传递和扩散,而不满和愤懑最容易在人群当中获得同感。这些由无数个体发出的基于某种信仰、观念的情感信息交叠在一起,通过对它的表达和倾诉,形成一种被称为“公共舆论”的东西,具有左右人们思维和视线的巨大力量。有时它能指引正确的方向,有时却会遮蔽人的眼睛;有时它能澄清混浊的事实,有时却会背离事情的真相。这种社会情感在张金柱、刘涌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使人们在事件结束之后很长时间内仍然忍不住叹息和追问。在一波社会情感随着事件的沉寂而趋于平复的同时,社会生活的潮水又悄悄涌动凝聚于另一社会现象中的另一波社会情感。而见危不助事件由于其近些年在社会上的频频发生而成为新一波社会情感反应的焦点对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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