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金融法律制度变迁研究
分類: 图书,经济,经济法 ,其他法律法规,
作者: 柴荣编著
出 版 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字数: 327000版次: 1页数: 394印刷时间: 2008/01/01开本: 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30308615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文稿从历史发展的脉络,以台湾“政府”在经济金融宏观调控方面的金融法律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对台湾金融法律制度的历史与现状进行梳理分析。文稿除绪论外,主体内容分四部分外加余论:第一部分主要是关于国民党迁台之初到80年代前,台湾金融管制立法与实践的研究。勾勒了台湾管制型金融机构体系法律版图形成、管制型利率、汇率法律机制的衍变;分析了管制型金融法律制度的利弊得失。第二部分主要是关于80年代中期后,台湾金融自由化法律问题的研究。以时间的先后为顺序,梳理了台湾金融机构、利率、汇率解除管制的法律发展脉络,分析了台湾金融自由化过程中“中央银行”法律定位的改变;并对自由化过程中的法律效果进行了理论分析。第三部分主要是关于台湾因应金融危机法律对策的研究。这里的金融危机主要指“本土型金融风暴”,文稿重点剖析了因应的三点措施:基层金融机构抒困的法律对策、“金融控股公司法”的出台;并指出台湾现行金融监管法律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的不足与改革方向。第四部分主要是在前三部分的基础上关于台湾金融法律制度变迁发展的总体评价。从正规官方的角度而言,台湾金融法律制度深受日本美国影响,文稿探寻了日本美国影响台湾金融法律机制的路径、效果;从“二元金融结构”民间金融的角度而言,一直以来台湾就存在着突出的地下金融法律问题,文稿描绘了不同时期表现繁杂的台湾地下金融形态,重点分析了台湾地下金融活动活跃的原因及对台湾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并以“地下投资公司”这一典型地下金融形态为例,解剖台湾地下金融的违法与处理问题。余论主要在回顾台湾当局关于两岸金融往来法律调整的历史进程的基础上对两岸金融合作的法律制度作了简要设计。
作者简介
柴荣,女,山西山阴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律史、台湾法等。出版独著、合著著作四部,参编教材四部,主编教材一部,近年来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代表性论著有《中国监察机构小史》;代表性论文有“台湾地区银行民营化的法律历程”、“从法律继受的角度看美国对台湾地区金融法律的影响”、“试论台湾地区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等,。
曾分别获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优秀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结项鉴定结果为“优秀”。现主持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台湾地区金融法律制度变迁研究”。
目录
绪论
一、研究价值
二、台湾金融法律制度的组成、渊源及本论文的研究范围
三、研究指导思想与方法
四、论文基本结构
五、目前的研究现状和本文创新之处
第一部分台湾金融管制之立法与实践
第一章台湾管制型金融机构法律体系
第一节台湾正规专业银行体系的形成与法律特征
一、台湾专业银行的法律架构
二、台湾专业银行法定业务范围与金融实践
三、台湾管制型金融机构的法律定位
第二节官营金融法律体系
一、官营金融体系的法律结构
二、官营金融机构的法律形态及其相互间关系
三、官营金融机构垄断地位的法律后果
第二章管制型利率、汇率法律机制的衍变
第一节台湾货币归属法律定位的变化
一、日本殖民政府时期的旧台币
二、光复后的新台币
三、国民党迁台后的新台币
第二节管制型利率法律制度的运用
一、稳定物价的利率法律机制
二、促进经济增长的利率法律机制
三、调整经济结构的利率法律机制
第三节利率管制的法律评价
一、管制型利率的重要作用
二、管制型利率的弊端
第四节管制型法定汇率法律制度
一、独立汇率制度的形成
二、复杂多变复式汇率的应用
三、简化汇率及单一汇率的实施
四、汇率管制的法律思考
小结:台湾管制型金融法律制度之反思
一、国民党政府追求的自身“合法性”
二、台湾需要摆脱的经济困境
三、管制型金融法律体制内在的不合理性
第二部分台湾金融自由化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章台湾金融机构解除管制的法律发展历程
第一节台湾公营银行民营化的法律进程
一、台湾银行民营化的背景
二、台湾银行民营化的基本法律依据
三、台湾银行民营化的法律步骤
第二节台湾银行民营化的影响
一、台湾银行民营化的绩效
二、台湾银行民营化的负面作用
第三节金融自由化过程中台湾“中央银行”的法律定位
一、台湾“中央银行”法律调控方式的转变
二、台湾“央行”的独立性
第二章自由化的利率、汇率法律制度
第一节台湾利率法律机制的自由化
一、利率自由化的学术观点
二、渐进式的利率自由化
三、利率法律制度自由化的评价
第二节台湾汇率法律机制的自由化
一、解除外汇管制的背景
二、机动汇率制度的实行
三、完全浮动汇率制度的形成
小结:台湾金融自由化的法律思考
一、金融自由化法律制度改革的特点
二、台湾金融自由化的影响
三、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问题及原因
四、与金融自由化相伴随的金融国际化
第三部分台湾因应金融危机主要法律对策研究
第一章基层金融机构抒困之法律对策
第一节台湾基层金融危机及应对法律措施
一、“亚洲金融风暴”前的基层金融风暴
二、“亚洲金融风暴”后的基层金融危机
第二节台湾基层金融危机成因
一、畸形的政商关系与复杂的党派之争
二、内部控制制度错乱与合作精神的蜕变
三、多头主管的基层金融监管制度与政治因素的介入
第二章台湾“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一节台湾“金融控股公司法”的出台
一、台湾“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立法动因
二、金融跨业经营法律模式的选择
第二节台湾“金融控股公司”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含义
二、“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的法定方式
第三节台湾“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实践
一、“金融控股公司”法律模式的利弊
二、台湾金融控股风潮
第三章台湾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台湾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一、台湾金融检查法律体系
二、台湾存款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节台湾现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评价
一、现行金融监管法律架构之缺失
二、台湾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改革方向
小结:前景扑朔迷离的台湾金融法律制度改革
一、层出不穷的金融法规
二、难以预测的基层金融法律改革
三、前途未卜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改革
第四部分台湾金融法律制度变迁的总体评价
第一章日本美国对台湾金融法律制度的影响
第一节日本金融法律体制在台湾的继受
一、日据时期的金融机构
二、深入台湾人心的日本金融理念
第二节美国影响台湾金融立法与实践的途径与效果
一、“美援”对台湾金融法律的强势影响
二、“美援”后的台湾金融立法
第二章台湾地下金融法律问题
第一节台湾地下金融的主要形态及成因影响
一、不同时期的台湾地下金融形态
二、台湾地下金融活跃的原因
三、地下金融活动对台湾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
第二节台湾地下投资公司
一、地下投资公司的特点
二、地下投资公司的违法与处理
小结:“外来性”与“本土性”共存的台湾金融法律结构
一、台湾金融法律的“外来性”
二、台湾金融法律的“本土性”
余论:两岸交往过程中的金融法律问题研究
一、两岸金融合作的必要性
二、台湾当局调整两岸金融往来的法律进程
三、两岸金融合作的法律制度设计
文献参考
论文类:
英文参考文献
后记
媒体评论
过去的50年,台湾创造了举世闻名的经济奇迹,他从一个农业社会变成一个新兴工业化社会,从一个落后地区变成“亚洲四小龙”之一。究其原因,许多的综合因素在促进其发展,其中,号称现代市场经济的神经中枢的金融制度的作用不可小觑。本书以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历史分析法和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的分析方法相结合,以台湾宏观金融调控及所引起的法律活动之间的互动为主线,研究了自国民党败退台湾一直至今的几十年间,台湾的金融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得失。以往鉴于研究素材的限制,大陆地区对台湾的金融制度的变化和发展了解的并不多,这本书的出版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台湾金融制度的演变和相应的法律实践效果。书中提到的有些台湾金融问题尤其是在经济自由化的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大陆也存在。该书的出版,对大陆地区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并且为在全球化背景下,加强两岸之间的金融合作、构建两岸金融合作法律机制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为增强两岸共同防范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提供了研究基础,同时也为“和平统一”台湾后,在“一国两制”构想下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奠定理论研究基础。此外,该书对台湾金融和相关法律制度的互动性进行研究的独特研究视角,也掀开了台湾经济或金融研究的独特一页。
书摘插图
绪论
三、研究指导思想与方法
三、台湾地区金融法律制度的组成、渊源及本书的研究范围
(一)台湾地区金融法律制度的组成
我国台湾地区的金融立法是比较完善的,以台湾地区“银行法”、台湾地区“民法”为主,辅之以相关的其他法律,例如台湾地区“合作社法”、台湾地区“合作社法施行细则”、台湾地区“信用合作社法”、台湾地区“存款保险条例”、台湾地区“存款保险条例施行细则”、台湾地区“信托法”、台湾地区“农会法”、台湾地区“农会法施行细则”、台湾地区“渔会法施行细则”、台湾地区“管理外汇条例”、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台湾地区“邮政储金法”、台湾地区“交通银行条例”、台湾地区“农民银行条例”、台湾地区“信托局条例”、台湾地区“国际商业银行条例”等。而且随着台湾地区经济的发展,作为“国民经济”中枢的金融法律制度也越来越繁杂。
在台湾地区众多的金融立法中,最重要的当属“银行法”的制定与修订。1931年制定的“银行法”共51条,实际上并未予以实施。1947年重新修订的“银行法”达119条之多,到台湾后仍在适用,其后多次进行过修订,其中1975年、1985年、1989年的修订较为重要。有台湾学者称1975年修订后的“银行法”为第三代“银行法”,可见,当时的修订幅度之大,仅增加的条文就有20余条;1983年11月,台“财政部”和台“中央银行”邀请台湾岛内学者和专家18位,组成“修正银行法专案研究小组”,用两年的时间,针对当时金融体系的分工与管理效率化等金融制度上的根本问题作了全面的修订;台“财政部”“修正银行法专案研究小组”经过半年多的研讨,于1984年7月拟定了“银行法10大修正原则”,并参照日本于1982年4月1日实施的新银行法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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