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史
分類: 图书,法律,外国法律,美洲 ,
作者: (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著
出 版 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1-1字数:版次: 1页数: 790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0432982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本书为美国艺术与自然科学院院士、斯坦福大学法学教授弗里德曼的代表作,作者以通俗易懂又妙趣横生的语言,阐述了美国从殖民地时代直至20世纪80年代的全部法律史,讲述了与经济和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美国法律生活,是迄今唯一的一部通览性的美国法律史著作。 它是迄今为止最好的一部美国法律通史,该书涉及了能够想象到的法律的每一个方面,它是一项伟大的成就。
内容简介
本书为美国艺术与自然科学院院士、斯坦福大学法学教授弗里德曼的代表作,曾荣获美国法学院协会奖,已成为美国大学法学院学生的经典性必读书。作为一部法社会学著作,作者以通俗易懂又妙趣横生的语言,阐述了美国从殖民地时代直至20世纪80年代的全部法律史,讲述了与经济和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美国法律生活,是迄今唯一的一部通览性的美国法律史著作。
目录
序言
第二版序言
前言
第一部分 起源:殖民地时期美国的法律
导论
殖民地法律的结构:各种法院
18世纪殖民地的司法制度
民事诉讼程序
土地法
继承法
刑事法
政府、法律与经济
商业与劳工
奴隶制
济贫法
殖民地时期的制定法与普通法
法律职业
法律文献
第二部分 从独立战争到19世纪中期(1776-1850)
第一章 蜜蜂的共和国
革命热情
宪法:联邦与州
法官
法院组织
民事诉讼程序
证据法
第二章 法律前哨:边疆区与民事法初步
边疆区
民事法初步
第三章 法律与经济(1776-1850)
自由放任及其限制
商业公司
第四章 人身法:妇女、贫民与奴隶
结婚与离婚
家庭财产
收养
济贫法与社会福利
奴隶制与黑人
第五章 美国财产法
土地:国家财产
私有土地法
繁荣与破产:抵押法
继承:遗嘱与信托
知识产权:专利与版权
第六章 商业与贸易法
联邦问题:海事法与一般商业
货物销售
破产与无力清偿债务
合同
第七章 犯罪与刑罚:侵权法附注
刑法与刑法改革
刑事实体法
刑罚:美国监狱
侵权法附注
第八章 律师与律师工作
律师
律师组织
法律教育
法律文献
第三部分 19世纪终结时的美国法律
第九章 血与金:19世纪后半叶一些重要法律主题
新纪元
基本法
州宪法
西部
第十章 法官与法院(1850~1900年)
法官
司法组织
第十一章 程序与惯例:改革年代
菲尔德先生法典
法院审判程序
法典编纂与改革
第十二章 土地及其他财产
土地法变革
公共土地
财产法与王朝
地主与佃户
抵押
亡夫遗产制度衰落
土地所有权的混乱
知识产权:专利权、版权、商标
第十三章 行政法与商业管制
官僚出现
管制机构:银行、保险与铁路
职业许可:公众健康的出路
伟大的反垄断法
第十四章 侵权
第十五章 社会最底层(1850~1900年)
受救济者
家庭法与妇女地位
种族
第十六章 公司法
公司法:自由与限制
矛盾的产物:市政公司
第十七章 商业、劳工与税
合同
票据
销售法
高利贷法
保险
破产
海商法
劳工与法律
联邦税
州与地方税
遗产税
第十八章 犯罪与刑罚
刑法面面观
刑事制定法
犯罪、犯罪率、精神病、犯罪心理
刑罚与矫正
第十九章 法律职业:法律教育与法律文献
法学院的兴起
法律文献
法律期刊与判例汇编
第二十章 法律职业:工作
敏锐的职业
律师组织
律师资格的取得
尾论20世纪的美国法律
中心与边缘:20世纪的联邦主义
现代美国的法律文化:多元主义与工具主义
为权利而斗争
民权及其发展
法律改革与统一:象牙塔
法律发展
法官与律师
译后记
文献评论
媒体评论
它是迄今为止最好的一部美国法律通史……该书涉及了能够想象到的法律的每一个方面……它是一项伟大的成就。
——《纽约时报书评》
一部无比的、空前的初学者的入门书,对于富有经验的学者来说也是一部非常有价值的参考资料。不仅如此,它也是任何对美国法律史感兴趣的人应读的第一本书。
——《美国法律史杂志》
法官和律师将发现这部法律史特别让人增长知识、发人深思,又特别地具有可读性。
——《法律和自由》
它是所有美国人的珍品……是任何一位美国法律史学生的读物的开端和概要……这部书为美国法律史的批评和修正奠定了积极前景。未来的学者将永远感激弗里德曼教授。
——《斯坦福法律评论》
书摘插图
第一部分 起源:殖民地时期美国的法律
导论
对大多数律师和普通人来说,殖民地时期是美国法律的黑暗时期。美国的律师面对法律问题首先考虑到的两个法律渊源是制定法和最高法院的判例报告集。美国的律师可能从未见到、未讨论过甚至也未听说过殖民地的判例和制定法。到独立战争后,美国的判例报告集才方便和易得。甚至现在,也只有零散的殖民地判例选集出版。许多殖民地制定法仅残存在古代或保留在罕见的版本中;有些制定法已经散佚。《马萨诸塞法律和自由权汇编》(1648年,直到20世纪发现了一本,这才免于佚失)是最重要的殖民地法典之一。
这么多本土传统的消失并不真正地令人惊奇。法律经常变化,而旧的法律除了对学者外基本上没用。只有收藏家和历史学家较多关心1830年的马萨诸塞法律。1648年的法律甚至是死法;约翰亚当斯活着时,这些法律就已经少见和失去了效力。移民时期和独立后的美国俨然两个世界。沿着充满风险的陌生大陆的海岸,由牧师统治的一小批移民对法律的需求根本有别于繁忙的商业国家的需求。比较强大的社会总趋势决定着法律发展的总趋势。例如,18世纪殖民地的法律似乎在英国模式上来回摇摆。甚至在独立战争后,美国法律在某些方面也变得有点儿英国化。实际上这不是一句似是而非的话,“英国的”是个误导的词语。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分工所需求的法律工具,对1650年清教徒的寡头当权者不需要也没用;在殖民地的过去不会发现这些新的工具,只是从海外移植了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