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速查手册
分類: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 2006-1-1字数:版次: 1页数: 155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182938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法律速查手册》是一套新类型的实用法规汇编书籍,设计编排体例时主要考虑到方便读者迅速查阅常用法律的核心、重点内容,并迅速、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本书分为【速查表】【常用法律法规】【重点提示】三部分。
第一部分速查表
以表格的形式突出核心法律的重点条文。以《行政复议法》中所规定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为例,速查表中在左边列出速查主题:履行决定,紧接以图表形式对履行决定进行了具体解释,内容如下:(略)
图表突出逻辑性和重点性,读者可通过表格一目了然、轻松的掌握法律的实质内容。
第二部分常用法律法规
列出与主题联系紧密、重要的法律法规,其中核心法律的法条附有条旨及相关法规具体条目,便于读者查阅。
第三部分重点提示
以问题形式提示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
另外,本书还穿插了行政复议流程图、法律图解和关键名词解释与比较等,方便读者使用。
目录
公民信访流程图
信访工作流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体系示意图
一信访条例速查表
(一)信访渠道
渠道公开
接待日制度
信息系统
情况查询
(二)信访程序
指向对象
提出形式
信访秩序
信访处理
保密
特殊信访情况
信访采纳
回避
复查复核
信访建议
分析
报告
(三)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责任依据
二信访常用法律法规
信访条例(2005年1月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节录) (2005年4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节录)(1994年5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1989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4年9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节录)(1999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05年2月28日)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05年8月18日)
关于印发《建设部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11月10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2004年10月26日)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2年5月9日)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1999年12月2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1999年8月12日)
环境信访办法(1997年4月29日)
卫生部门信访工作办法(1993年6月29日)
老干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1996年11月6日)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试行)(1991年1月24日)
书摘插图
二信访常用法律法规
信访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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