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07·第八辑·总第126辑)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汇编/手册,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8-1字数:版次: 1页数: 203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083910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本汇编收集的内容包括:上一个月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另外,还收入了上一个月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本汇编所收的内容,按下列分类顺序编排: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每类中按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按1987年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顺序排列;同一行政区域报备两件以上者,按公布时间顺序排列。
目录
编辑说明
行政法规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法规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对《禁止传销条例》中传销查处认定部门解释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国务院部门规章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计量基准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附:
2007年7月份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书摘插图
行政法规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2007年7月4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0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指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
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适用本条例。
民用核安全设备运离民用核设施现场进行的维修活动,适用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第五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并对其所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承担全面责任。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第六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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