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07(第十二辑 总第130辑)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汇编/手册,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2-1字数:版次: 1页数: 192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083910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
二、本汇编收集的内容包括:上一个月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另外,还收入了上一个月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三、本汇编所收的内容,按下列分类顺序编排: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每类中按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按1987年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顺序排列;同一行政区域报备两件以上者,按公布时间顺序排列。
四、本汇编每年出版十二辑,每月出版一辑,本辑为2007年度第十二辑,收入2007年11月份内公布的法规性文件5件,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15件。补收2007年9月份内公布的法规性文件1件,司法解释2件,10月份内公布的司法解释1件,共计24件。
五、本汇编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以及广大读者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谨致谢意。
目录
编辑说明
法规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无锡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部门规章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规定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
附:
一、2007年11月份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07年目录索引
书摘插图
法规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无锡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7年9月15日国办发[2007]8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无锡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苏政发[2007]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江苏省无锡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无锡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地方特色突出。
二、你省及无锡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在充分研究传统历史文化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历史文化街区等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在规划和建设中,妻注重体现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省和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无锡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2007年11月7日国办发[2007]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与培训
(一)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施行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新闻媒体要围绕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各地区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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