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实用指导
分類: 图书,经济,经济法 ,其他法律法规,
作者: 《国有企业法律实用指导》编写组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9-1字数: 450000版次: 1页数: 328印刷时间: 2006/09/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226505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全面收录了当前最新最实用的关于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定,使得不论是实务界的专业人士还是普通的读者大众在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规定时都能够快速查找到自己关心的国有企业法律问题的相关规定。本书将所有涉及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定按照国有资产,股权、股票、债券,国有企业改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审计,职工权益、劳动人事,税收,破产清算,国有企业领导人责任等大的实用主题分类,使得读者可以集中关注自己所需了解领域的法律规定。
目录
一、综合
公司法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8日)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12月27日)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6月10日)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2006年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06年6月29日)
二、国有资产
(一)国有资产评估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法律导读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25日)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2001年12月31日)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1年12月31日)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12月31日)
(二)国有资产产权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法律导读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1月25日)
(三)国有资产监管
(四)清产核资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0年4月6日)
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1994年12月25日)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1993年12月21日)
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4年8月24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2月31日)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2005年4月11日)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29日)
企业国有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规则(2002年2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政府调整划转企业国有资产引起的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96年4月2日)
(三)国有资产监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导读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
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9月27日)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4年8月25日)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月20日)
(四)清产核资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法律导读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年9月9日)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2003年9月13目)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2003年9月13日)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2003年9月18日)
……
三、股权、股票、债券
四、国有企业改制
五、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六、财务、会计、审计
七、职工权益、劳动人事
八、税收
九、破产清算
十、国有企业领导人
书摘插图
一、综合
公司法导读
一立法概述
公司是现代企业最重要的组织形式,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来承担公司运营风险的有限责任制度带来的投资安全保障鼓励着投资者的热情和信心。此外,公司还有一套组织机构规则和运营模式,是一种有效率的企业组织形式。有着众多的优点,公司越来越成为现代经济生活舞台上的主角。
公司的成立和运营,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调整,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公司法律体系的核心和主干。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和完善,经历过一个比较曲折的过程,并且还有待健全。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于199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公司立法的重大历史性发展,《公司法》加快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推进了公司规范化发展,但是这部探索性的立法也存在着许多不足,特别是公司设立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保护制度,高管人员的责任制度等问题上都亟待完善。虽然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十一次会议两次对1993年《公司法》做了修改,但是只涉及很少的内容。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针对上述问题,社会各界要求修改《公司法》的呼声日益高涨,经过反复论证和研究,《公司法(修正草案)》最终出台并于2004年12月28日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三次审议,于2005、年10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公司法修订草案》,于2006年1月1日施行,这就是呈现在大家面前的新《公司法》。
新《公司法》对原《公司法》众多条文作出了修改,涉及立法理念的重大更新。没有作出修改的仅有25条(包括其中4条仅做标点符号修改),删除了原《公司法》78条,完全新增加的条文共计47条。新《公司法》的革新之处主要有以下内容:完善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完善公司组织机构运行和治理规则;健全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完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股东投资的信心;加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和公司的社会责任;对特别的公司形式,“国有独资公司”进行修改和完善,还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