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办案常用手册5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人身权,
作者: 《人身办案常用手册》编写组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6-1字数:版次: 1页数: 469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2188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提炼常见纠纷及法律适用,标注“应用提示点”整合办案数据,创新关键词速查索引。
内容简介
本书为“办案常用手册”丛书中的一本。该书总结了办理各种房屋拆迁案件的规律,细分房屋拆迁案件类型,将房屋拆迁办案相关法律文件系统整理,是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和广大公民房屋拆迁办案常备法律用书。
本书与其他房屋拆迁法律用书相比,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1. 细化房屋拆迁相关法规的分类,读者可按类寻找房屋拆迁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
2. 提炼【房屋拆迁常见纠纷及法律适用】,免去读者在纷繁复杂的法律规定中寻找纠纷解决答案之苦。
3. 精心编排【关键词速查索引】,将房屋拆迁案件最常用到的法条归类指引,提高检索速度。
4. 标注【应用提示点】,以问答形式对房屋拆迁案件实务应用中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5. 收入【地方高院审判意见】,作为房屋拆迁案件办理的有效参考。
6. 梳理、整合房屋拆迁办案中需要查询的各种【数据和标准】,如行政受理、许可期限、赔偿数额的计算等,以提高办案效率。
目录
【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年4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200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节录)(2001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节录)(1990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节录)(2005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节录)(1996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节录)(1996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节录)(1996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05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节录)(1999年9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节录)(2002年1O月28日)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O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2月22日)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1991年7月25日)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11月1日)
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23日)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9月23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03年9月23日)
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1992年7月15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外派船员伤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1994年8月3t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工伤确认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7年6月6日)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人身伤害赔偿】
【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
【触电事故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伤害鉴定】
【地方审判参考】
附录:办案数据速查
书摘插图
【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6日法释[2003320号)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 【案件受理】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精神赔偿解释1(p298)]
第二条 【受害人过错】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 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共同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 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通意见148(p12)]
第四条 【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承担】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条 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