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务指南——中国行政法官实践手册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实务,司法实务,
作者: In WEnt德国国际继续教育与发展协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国家法官学院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版次: 1页数: 435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488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主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资深法官。
全书共分十七个专题,不仅涵盖了当代行政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内容,而且直面行政审判中疑难问题的解决,同时试图借鉴德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先进经验来解决我国行政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内容涉及行政诉讼当事人制度、行政法律程序和法律适用规则、行政裁量与裁判方式、行政合同与行政许可、行政审判庭审方式等。
本书是中国行政法官的实践教科书,同时可作为我国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学习用书、行政法研究者参考用书。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行政诉讼制度
第一章 诉权问题研究
一、关于受案范围与立法政策、司法政策的关系问题
二、关于如何界定可诉的行政行为的问题
三、关于如何界定不可诉的行为的问题
四、关于如何解释排除条款的问题
五、关于几个有争议的受案范围问题
六、关于如何界定原告资格的问题
七、关于如何确立行政复议程序与适格被告之间关系的问题
八、关于如何设定共同被告条件的问题
九、关于如何界定适格被告与行政主体之间关系的问题
十、关于行政相对方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问题
十一、关于行政主体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问题
第二章 关于法律适用的几个问题——兼谈物权法与行政审判的关系
一、在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上恪守职权法定原则与物权法定原则
二、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将平等保护理念置于宪法基本权利的光芒之中
三、征收征用与损失补偿——因公益而特别牺牲理论
四、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五、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责任性质应为行政赔偿性质
六、民主决定民生——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第三章 行政程序问题的司法审查
一、法律对行政的程序约束及司法审查尺度的演变
二、对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
第四章 行政裁量与司法审查
一、行政裁量的表现形式
二、合理性原则在司法审查中的运用
三、审查标准一:目的是否正当
四、审查标准二: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五、审查标准三:是否遵循先例
六、审查标准四:是否平等对待当事人
七、审查标准五:考虑是否正当
八、审查标准六:是否忽視了法律保护的利益
九、司法审查的尺度
第五章 行政判决的若干问题
一、维持判决
二、撤销判决
三、履行判决
四、变更判决
五、确认判决
六、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第六章 行政许可与司法审查
第七章 完善行政合同司法救济制度的构想
第八章 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法效力及房地产纠纷处理
第九章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若干问题
第二部分 德国行政诉讼制度
第十章 德国行政审判考察记
第十一章 德国法官职业概览
第十二章 关于德国行政法和德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章 中德行政诉讼法教程讲稿
第十四章 行政许可
第十五章 裁量与不确定的法律概念
第十七章 建筑法中的行政诉讼问题
书摘插图
第一章诉权问题研究
一、关于受案范围与立法政策、司法政策的关系问题
我国1982年制定的现行宪法赋予了公民通过各种渠道监督国家机关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斥、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陷害。”这一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奠定了宪政基础。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公布与实施,为司法审查提供了重要的法律规范,该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从此,我国部分法院开始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案件逐年增加。从《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看,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仅限于“法律规定”。法律未作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不得进行审查。当然很多行政案件是作为民事案件来审理的。但是,“司法审查法定”一直作为一个重要的原则,甚至体现在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的立法原则,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汉斌《关于的说明》中归纳了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