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权益十万个怎么办——物业纠纷158
分類: 图书,法律,大众法律知识读物,其他,
作者: 中国法律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7-1字数:版次: 1页数: 230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6178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精装修设施发生故障造成业主伤亡,责任由谁承担?
欠费的业主能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吗?
物业公司能否在紧急情况下,先行进入业主家抢修?
有车位不使用是否也要交纳停车管理费?
二手房交易中,公共维修基金应该由卖方交还是买方交?
保安打伤业主,由谁来承担责任?
电信服务商在楼顶安装小灵通信号发射塔,需要经过业主同意吗?
内容简介
生活中难免和他人发生争议或纠纷,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发现自己的权利或利益受到损害该怎么办?在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您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应对无门?想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打官司的时候,您又是否会觉得法律晦涩难懂,无从下手?“百姓权益十万个怎么办”丛书的目的即是帮助遇事犯难的您最快速、最经济、最便捷地找到办法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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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涵盖百姓在处理物业纠纷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包括与开发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公司、物业费等费用、停车有关的问题及物业纠纷的解决程序问题等,想您所想、急您所急,专门解决您遇到的难题。
2.以案说法,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帮您对号入座解决问题。
3.由法律人士进行专业解答,让您的难题一点就通,明白应该“怎么办”。
4.专门编录有助于您解决物业纠纷、维护权益的实用常识,贴近生活,防患于未然。
5.附解决物业纠纷常用的法律条文依据,让您维权有据。
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问题专家解答
一、开发商
001 房地产开发商所作出的免终身物业管理费的承诺合法吗?
002 业主购房后发现小区实际情况和开发商的规划图不一致,该怎么办?
003 房地产开发商安装的空调噪声严重超标怎么办?
004 精装修设施发生故障造成业主伤亡,责任由谁承担?
005 水表破裂造成损失,开发商应杏承担责任?
006 开发商是否应当为闲置房缴纳物业费?
007 这样的物业管理招标合不合法?
008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有效吗?
009 物业管理用房是由开发商配置的吗?
010 开发商能把小区的物业管理承包给物业公司吗?
二、业主大会
011 首次业主大会应如何召开?
012 业主大会会议应该由谁来召集?
013 开发商不肯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怎么办?
014 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应如何召开?
015 开发商有权参与业主大会并投票表决吗?
016 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是否没有资格参加业主大会呢?
017 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就一定有效吗?
018 在业主大会上,开发商是否可以将未出售的房屋计算为自己的投票权?
019 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是按套数还是面积决定?
三、业主委员会
020 一个小区能否成立多个业主委员会?
021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否就是业主委员会?
022 欠费的业主能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吗?
023 欠费业主适合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吗?
024 什么样的人有资格成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
025 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及场所由谁解决?
026 业主委员会经选举产生但尚未进行登记备案,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027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自办社区刊物?
028 业主是否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029 业主委员会能解聘物业公司吗?
030 业主委员会可否将小区公共区域对外经营?
031 物业公司不同意,业主委员会能自行安装公告栏吗?
032 业主委员会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吗?
……
四、业主
五、物业公司
六、物业服务收费
七、停车
八、与物业有关的其他问题
九、物业纠纷的解决程序
第二部分 实用常识
附录
书摘插图
第一部分 法律问题专家解答
一、开发商
007 这样的物业管理招标合不合法?
某物业管理公司A日前接到了成都某发展商发出的招标邀请,参加了由该发展商举办的大型住宅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上个月该发展商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A公司依照约定前往成都与该发展商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到达成都以后,A公司发现该发展商同时向三家物业管理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A公司要求依照投书收的内容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但该发展商表示,需要就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主要条款与三家物业公司再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的结果确定与哪家物业公司签订正式合同,请问该发展商的做法是否合法?
专家解答
该发展商与三家物业公司就同一项目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均正式成立,却只能有一份能够得到履行。该发展商的行为必然会带来其他两家物业公司对其违反合同的违约索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并对合同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A公司向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文件对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主要合同条款作出了明确的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要约构成,属于有效要约。招标人给A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可以视为有效承诺,《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A公司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时起,与该发展商之问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即已经成立。这份合同对A公司和该发展商均产生法律约束力。同理,该发展商与其他两家物业管理公司就同一项目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均正式成立。事实上,三份合同只能有一份能够得到履行。该发展商的行为必然会带来其他两家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违反合同的违约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