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指南(上下册)
分類: 图书,法律,刑法,总则,
作者: 陈兴良 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0-1-1字数:版次: 1页数: 全两册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2019497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罪名不仅揭示着犯罪的内容,同时还代表了一种评价,即国家对某种危害社会行为所给予的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否定评价。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功能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肯定评价,另一类是否定评价。从刑法的评价来看,总则中既有肯定评价,例如,关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规定,又有否定评价;例如,关于对共同犯罪、累犯的规定。然而,刑法分则是针对具体犯罪的规定,全部表现为否定评价。例如,刑法第138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就是国家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行为的否定。一个罪名,就是对一种行为的否定评价。如果某一行为被冠之以某种罪名,就说明国家对该行为所给予的评价是具有否定性的,是应当禁止的。这种评价告诫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国家不允许实施这种行为,因此,罪名通过对一系列行为的评价影响社会,形成一系列的行为准则。
目录
上册
绪论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1背叛国家罪
1-2分裂国家罪
1-3煽动分裂国家罪
1-4武装叛乱、暴乱罪
1-5颠覆国家政权罪
1-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1-8投敌叛变罪
1-9叛逃罪
1-10间谍罪
1-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12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2-1放火罪
2-2失火罪
2-3决水罪
2-4过失决水罪
2-5爆炸罪
2-6过失爆炸罪
2-7投毒罪
2-8过失投毒罪
2-9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10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11破坏交通工具罪
2-12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2-13破坏交通设施罪
2-14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2-15破坏电力设备罪
2-1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17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18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2-19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2-20劫持航空器罪
2-21劫持船只、汽车罪
2-22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2-23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2-24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2-2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26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2-27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2-28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29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30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2-31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2-32丢失枪支不报罪
2-33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2-34重大飞行事故罪
2-35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下册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
第八章 贪污贿赂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书摘插图
绪论
第一节罪名概述
一、罪名的概念
何为罪名,刑法学界有两种表述,即“罪名,顾名思义就是指犯罪名称”,或“罪名是某种犯罪行为的最本质特征的简明概括”。我们认为,罪名应当是立法或者司法机关,以简洁的语词对某种犯罪的本质或者主要特征作出的高度概括。罪名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语词特征
罪名是一种语词,而作为罪名的语词有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简练。罪名不应当使用冗长繁杂的语词表述。罪名是对形形色色犯罪的高度概括,因而,罪名首先要简洁、凝炼,同时也必须明白易懂,不能为追求简练而任意省略,即繁简得当。例如,刑法第175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有人将该罪名确定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非法牟利罪”,则显过分冗长繁杂,不符合简洁、凝炼之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将其确定为“高利转贷罪”,既简洁、凝炼,又明白易懂,可谓繁简得当。
第二,准确,罪名必须要将具体犯罪的本质或者主要特征反映出来。但是,语词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在汉语中,词意非常生动、词汇也极其丰富,语词在运用过程中往往出现一词多义或多词同义的情形。这一罪名语词准确性的要求有着一定的矛盾。因此,罪名应当避免语词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