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文明秩序(法律文化研究文丛)2006年版
分類: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理学,
作者: 於兴中著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1-1字数:版次: 1页数: 330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6202678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一本书写得如何,要看作者的资质和功力。书的内容是不是有趣,思想是不是深刻,须要读者去判断。在读者和作者之间,最无存在必要的便是作序的人了。明知如此还要去扮演序人的角色,固然是因为不愿拂作者的美意,编者的职责也让人觉得不好推托。
理由虽然有了,仍觉得下笔困难。写些什么呢?不能画蛇添足,也不要强加于人,却要言之有物。难。古人云:知人论世。又云:文如其人。读其书,知其人。了解了人,书的意思也更明白了。就说说人吧。
本书作者於兴中博士属于文革后上大学的这一代人。上学前下过乡,大学毕业后不久便留洋,一去十数年,或读书,或教书,或从事研究,一直寝淫于西洋法律思想和学术之中。虽然,中国经验在他身上早已深入骨髓,不能忘怀,而他也自觉运用这一文化资源去观察、体认和思考,成就了一种兼容并包、平衡折中的理性批判立场。比如,他欣然接受人权观念,同时也指出权利观念以外其他人类价值的重要性。又比如,他肯定法治所代表的基本价值,但又指出法治秩序的局限性,认为法治要与其他文明秩序互补才能成就更加理想的社会生活。再比如,他一方面认可和接受现代性的重要成果,另一方面对后现代思想又有同情的理解。
本书的文章分作四个部分,大抵由广而狭,先谈文明架构下的法律和政治秩序,继而讲法律的理论与学说,再谈运用法律的技术,最后谈到香港法律制度。这种安排不只表明了作者十数年来用心之所在,而且反映了作者的生活经历。作者曾经对法律与文明秩序问题思考良久,他在哈佛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就是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法理学算是作者的本业;法律解释和推理是他在一些大学讲授的内容;而香港法律制度进入他的视野,应当与他后来在香港的大学任教有关。
了解於博士的人都知道他性格沉潜,为人敦厚。二十多年问,於博士出入学府,辗转东西,称得上行千里路,读万卷书,惟述而不作,疏于著述。只是近几年与国内联系较多,因朋友之请或者会议之约,才陆续写了一些长短篇什。这些文字也像其为人,轻描淡写,不事张扬。作者不作长篇之论,但是厚积薄发,举重若轻,让我们在一窥学术与思想堂奥之时,也得享阅读的乐趣。
可能有读者已经在其他地方读到过本书中的一些篇什,但是作者将这些文章结集出版却还是第一次。而有机会将本书列入“法律文化研究文丛”出版,并藉此把作者介绍给更多的读者,则是我的荣幸。
目录
主编者言
梁序
第一编法治、人权与秩序
强势文化、二元认识论与法治
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
在中国实施人权公约的文化意义
秩序与文明秩序
协商性民主与结社自由
价值转换与主体的失落
第二编 法学中的现代与后现代
自然法学与法的神圣化和世俗化
法学中的现代与后现代
批判法学与后现代主义法学
德沃金关于法的不确定性和自主性的看法
自由主义法律价值与法律全球化
关于后现代宪政主义的思考
解放、发展与法律:走向后现代的现代性
简评《当代法理学初探》
第三编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和法律方法的研究
法律的形式与法律推理
法律中的类比推理
简评《法律分析应该如何》
人工智能、话语理论与可辩驳推理
关于法律解释
第四编 法律制度中的最终权威
香港法律中的“最终承认规则”:历史与前景
权威系统与中国宪法
后记
书摘插图
强势文化、二元认识论与法治
一、简介
中国学者们深感所处的环境太富于人治色彩,渴望有一种高于或优于人治的理想社会,因此对法治产生了无限遐想。从现有的大量讨论法治的文字来看,人们基本上假定法治是人类社会最理想的状态。对于法治的弊端,似乎还没有作过应有的反思。由于走上追求法治的道路是无数有识之士艰苦努力的结果,目前要在中国对法治进行一番批评,实际上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事实上,虽然我们深信法治是国家的灵魂,自由的管家乃至正义的化身,但也不应该忽视了法治也可以仅仅是一种理想或者一种意识形态。本文打算通过对一个至今还没有引起广泛关注的层面,即强势文化、二元认识论和法治之间的关系的探讨,指出法治的若干弊端,以供有心的学者和法律改革者参考。文章的基本看法是,法治固然有其不可否认的优点,但决不是最理想的或唯一的选择。从所谓人治/德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其实没有走很远,仍然是从一元的社会走向另一个一元的远非理想的社会。由于强势文化和二元认识论的限制,这一简单的事实却难以为人们所认识。处在转型期的中国需要更为广阔和深刻的理论探讨,以寻求更为理想的社会安排,而不应该仅仅热衷于法治,从而忽视了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和人的多样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安排的多种可能性。为了便于讨论,一开始对法治的概念作一个适合讨论的界定可能还是有必要的。因此文章的第二部分将给法治下一个我认为确当的定义并对目前中国的法治情结略作评论。第三部分探讨强势文化的含意。第四部分将讨论所谓二元认识论及与之相适应的普遍主义的认知方式。第五部分作为结论指出对法治的追求不应该影响我们对更理想的社会安排的想像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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