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刘光忱)
分類: 图书,建筑,建筑工程经济与管理,工程监理,
作者: 刘光忱主编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8-8-1字数: 366000版次: 1页数: 218印刷时间: 2008/08/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12203110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
全书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知识,建设工程的目标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建设工程监理的组织与协调,建设工程监理的业务管理。
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商管理等专业本科生的教材,也可供从事监理及相关工作的人员阅读参考。
目录
第1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知识
1.1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1.1.1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1.1.2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1.2监理工程师与工程监理企业
1.2.1监理工程师
1.2.2工程监理企业
1.3我国建设监理法律体系及国外监理概况
1.3.1我国建设监理法律体系
1.3.2国外建设工程监理概况
1.4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
1.4.1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产生
1.4.2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1.4.3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1.4.4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
复习思考题
第2章建设工程的目标控制
2.1目标控制的基本原理
2.1.1目标控制的基本概念
2.1.2目标控制的思想与措施
2.1.3目标控制的主要措施
2.2建设工程目标系统
2.2.1建设工程目标系统的构成
2.2.2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
2.2.3建设工程目标系统的特点
2.3设计和施工阶段的特点及其对目标控制的影响
2.3.1设计阶段的特点及其对目标控制的影响
2.3.2施工阶段的特点及对目标控制的影响
2.4建设工程实施各阶段目标控制的任务
2.4.1设计阶段目标控制任务
2.4.2施工阶段目标控制任务
复习思考题
第3章建设工程投资控制
3.1概述
3.1.1建设工程投资的概念
3.1.2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基本原理
3.2建设工程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3.2.1可行性研究
3.2.2工程项目投资规划
3.2.3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
3.3建设工程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3.3.1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重要意义
3.3.2建设工程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3.3.3推行限额设计
3.3.4推广标准化设计、优化设计方案、价值工程
3.3.5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查
3.3.6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查
3.4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
3.4.1招投标工作中的投资控制
3.4.2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3.5建设工程终结阶段投资控制
3.5.1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3.5.2竣工结算的审查
3.5.3协助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文件
复习思考题
第4章建设工程进度控制
4.1建设工程监理的进度控制
4.1.1建设工程监理进度控制概述
4.1.2影响建设工程进度的主要因素
4.1.3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一般程序
4.1.4建设工程监理进度控制的主要内容
4.1.5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进度计划
4.1.6建设工程监理进度控制的措施
4.2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方法
4.2.1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
4.2.2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调整方法
4.3建设工程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
4.3.1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目标
4.3.2影响设计进度的主要因素
4.3.3设计阶段的进度监控
4.3.4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的内容
4.3.5设计进度的测定方法
4.4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的进度控制
4.4.1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目标
4.4.2影响施工进度的主要因素
4.4.3施工阶段监理进度控制的任务
4.4.4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程序
4.4.5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内容
复习思考题
第5章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5.1质量控制概述
……
第6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7章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第8章建设工程信息管理
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与协调
第10章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管理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1章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知识
1.1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1.1.1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1.1.1.2 建设工程监理概念内涵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因此,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也不同于建设单位自己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以及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它是由特定主体所进行的监督管理行为,即建设工程监理是指专门由工程监理企业代表业主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2)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即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是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只有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中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委托与授权,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委托的范围内,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活动实施科学管理。
(3)建设工程监理是具有明确依据的监督管理活动,其监理的依据主要有两个方面。
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监理的最直接依据。工程监理企业只有在监理合同委托的范围内监督管理承建单位履行其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咨询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和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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