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律实用主义
分類: 图书,法律,外国法律,美洲 ,
作者: 张芝梅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版次: 1页数: 210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3684760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哲学,这种国家哲学在美国就是实用主义。美国是个移民国家,就主流的意识而言,都可以在原来英国和欧洲大陆的各种思潮找到来源。但这些新大陆的移民面对新世界、面对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需要新的哲学,用成功来证明自己,用实验来说明问题,从而形成了实用主义。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法学界和欧洲大陆和英国一样学派林立,不仅各个学派之间有批判和反批判,就是同一学派内部也经常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对立以至分化,有时甚至很难用一种理论或一种哲学主张把它们区别开来。但是如果我们抓住美国的国家哲学一一实用主义,就不难发现这些相互对立的法哲学流派之间都与实用主义哲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以至我们完全可以说所有这些法哲学的根都在美国土生土长的实用主义。张芝梅博士的著作探讨的就是这样一个问题。
——朱景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简介
本书是关于研究“美国的法律实用主义”的专著,全书共分为六章:前面两章主要侧重历史方面;第三章以美国著名的两个法学家德沃金和波斯纳为例,分析形形色色的美国实用主义的现实状况。前者否认自己是实用主义者,并且经常对实用主义进行批评,而后者以自己是实用主义者为荣,为实用主义辩护;第四、五章揭示实用主义的一些共同的理论特点,同时辨析实用主义与其他一些经常和实用主义联系在一起的主义之间的关系;第六章列举了一些对实用主义的批评以及实用主义者对自己立场的辩护。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法律实用主义产生的背景
一、美国法诞生背景
二、美国的实用主义哲学传统
第二章 早期的法律实用主义
一、早期的法律实用主义
二、法律现实主义
第三章 法律实用主义的复兴
一、法律中的疑难问题以及权利保护
二、法律的客观性与自主性
第四章 实用主义的家族相似
一、实用主义的家族相似
二、法律实用主义与哲学实用主义
第五章 实用主义与其他主义
一、与实证主义
二、与功利主义
三、与后现代主义
四、与相对主义和怀疑论
第六章 评价与启发
一、对实用主义的批评以及实用主义的自我辩护
二、实用主义能为我们提供什么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致谢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法律实用主义产生的背景
简单地说,美国法律是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不过,美国法律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还吸收了来自欧洲的其他的思想成果,并根据美国自己的特点,对英国的普通法进行改造,形成了适合美国需要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美国法律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特点。19世纪70年代,美国法律的主流是形式主义;与此同时,作为美国哲学的实用主义也诞生了。实用主义哲学的出现改变了美国法律的状况。这是美国法律实用主义产生的内在和外在因素。
一、美国法诞生背景
关于美国如何接受普通法的传统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自己的法律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问题,这里不可能完整涉猎,只能勾勒出美国法律发展的一些和法律实用主义相关的粗线条。
按照美国著名法律史家庞德的观点,美国普通法的形法律进一步完善,与此同时,英国普通法的影响日益增强。经过培训的律师人数逐渐扩大,上诉法院开始由专职人员管理,其中有些是作为移民入境的英国律师,他们曾就学伦敦,或是曾经在英国律师事务所见习的当地律师。法律家阶层已经产生。而英国与殖民地之间航运的频繁,又给大量普通法书籍和法律报告的传播创造了条件。人们之所以对英国的普通法产生兴趣,一是出于同英国商人交易的需要,因为他们是以此方式训练出来的;二是其原则本身有其合理性,并且可以支持殖民地人民控诉英王的事业。另外一个原因可能是语言上的相通,很多美国人没能力或者不愿意阅读外文的法学著作。布莱克斯通的《英格兰法释义》对培养美国的法律人起的作用尤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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