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律师实务与执业参考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实务,律师、企业实务,
作者: 辽宁省律师协会编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7-1字数:版次: 1页数: 346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8544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了辽宁省律师们的优秀业务论文,这些论文是以民商事执业律师的丰富实践经验为基础的,涉及物权法、侵权赔偿、公司、破产等方面,针对律师业务中的新型、疑难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对律师而言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附录中是全国律协已经制订、发布的民商事方面的操作指引,如拆迁、商品房交易、国企改制与公司治理等,是全国最杰出律师从业经验的结晶,可以为律师执业提供重要的参考。
本书所编辑的论文是2007年“辽宁省民商法理论研讨会”的成果,它凝聚了近年来我省律师在民商法理论与实践中所形成的智慧和心血,再一次印证了“作为成功律师必然是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的统一体”的说法。 这些论文涵盖了物权法、破产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婚姻家庭法、侵权行为法等多个领域,有的论文如:浅论物权法定原则,针对法学前沿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许多前瞻性的观点;有的论文如:交通事故主体错综复杂——探本案如何赔偿,在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充分体现了律师业务的特点。本书无论是在传统的法律领域上,还是在新生的法律领域上,都有上佳之作,其观点不乏新颖、独到之处。
目录
一、物权法
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评物权法草案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
浅谈房屋优先购买权
浅析物权法下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兼谈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制度
论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
浅析物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物权法》与我国的房屋拆迁制度
试论我国《物权法》的中国特色
浅谈《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
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浅谈《物权法》对房地产领域产生影响的几个法律问题
浅析出租与出让、转租与转让的区别
浅谈《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
浅论物权法定原则
浅析《物权法》在婚姻关系中关于财产制度中的适用
浅析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
离婚的一方转移不动产的现状、成因及对策
夫妻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归属与分割
物权法与让与担保
浅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无证房屋的性质与权利界定
二、商法
商业秘密的企业内部保护
律师代理网上期货交易纠纷的法律问题
破产管理人制度研究
把握新时代的机遇开拓新的非诉领域——试论期货公司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业务
隐名合作开发房地产法律问题
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律师实务
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的应对
破产和解制度与重整制度比较研究
三、侵权法
交通事故主体错综复杂——探本案如何赔偿
浅析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析
论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研究
……
四、其他
附录
后记
书摘插图
一、物权法
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评物权法草案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刘建平
摘要 针对物权法草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做了限制性的规定,作者通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性质和现状的分析,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出发,充分考虑了农民本应该享有的自然赋予的权利——生存权,而生存权最基本的权利就是宅基地使用权,并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结合城市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意义和作用来阐述实现农民财产利益最大化的途径,在考虑了这种流转制度可能出现的弊端,提出了作者相关的建议,来论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土地储备土地储备基金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和现状
物权法的核心是不动产,土地是重要的不动产,土地的核心是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权的重要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又是土地使用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听享有的对集体土地的占有、使用、建造房屋、居住的权利,即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它是一种用益物权。
由于制度的限制,在我国农村,农民除了宅基地使用权外没有任何恒产农民因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流转(本文指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转让和抵押)而无法融资;农民的房屋因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不能自由出卖,因而不能体现农民房屋的市场价值;一些地方政府常常假借公共利益随益拆迁农民的房屋;一些开发商也以宅基地不是农民个人的为由不予补偿;由于没有高层次的立法,政府的征地政策也几乎不考虑农发宅基基地的补偿而任意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