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专题研究(211工程项目丛书)
特别声明:本站仅为商品信息简介,并不出售商品,您可点击文中链接进入淘宝网搜索页搜索该商品,有任何问题请与具体淘宝商家联系。
參考價格: 点此进入淘宝搜索页搜索分類: 图书,法律,诉讼法/程序法,民事诉讼法,
作者: 李建伟 著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1字数:版次: 1页数: 410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62033073包装: 平装目录
第一部分 总论
第一章公司诉讼制度论纲
第二章公司非讼程序基本问题研究
第二部分分论
第三章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研究
第四章公司决议的效力瑕疵及其救济——以股东大会决议可撤销为中心
第五章股东瑕疵出资责任及其诉讼救济
第六章股东知情权及其诉讼救济
第七章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研究——以有限公司为中心
第八章高管薪酬规范与法律的有限干预
第九章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与一人公司——以《公司法》第64条为中心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部分总论
第二章公司非讼程序基本问题研究
引言
公司纠纷作为一种典型的商事纠纷,对纠纷解决的效率有着特别的要求。但在我国司法实务中,一些公司纠纷如股东查阅权纠纷、异议股东评估权纠纷等经过繁复的诉讼程序久拖不决,即使原告方最后胜诉,其利益也严重受损,发生了“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的不幸结局。如果能够以一种相对便捷、快速的程序来解决这些纠纷,则能够取得更有效率、更正义的效果。这种程序在域外法上就是非讼程序。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相对应。我国通说认为,非讼程序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是否存在,从而使一定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案件。法院解决非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即被称为非讼程序。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一样都需要通过法院的裁判定纷止争,都属于司法救济手段,但非讼程序具有快捷迅速、介入纠纷早的特点,对纠纷的恶化具有预防效果,其独特的程序设计使之对特定纠纷的解决较之诉讼程序具有效率上的极大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