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30年--上海卷
分類: 图书,政治 军事,政治,中国政治 ,
作者: 李学举 主编,马伊里 分册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1字数:版次: 1页数: 385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8723570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1978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也是新中国民政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这一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从那时起,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锐意改革,扩大开放,披艰克难,顽强奋进,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这一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民政部。从那时起,全国民政系统在党和政府领导下,服务大局,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团结奋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2008年,我们迎来了改革开放30周年,也迎来了民政工作恢复建制30周年。在这一具有重大意义的年份,民政部组织编纂了《民政30年》大型书系,其时间跨度之长,编写规模之大,涉及范围之广,涵盖内容之多,在民政史上是少有的。从中,我们得以重温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工作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得以回顾民政人自强不息和努力拼搏的奋斗历程,得以展示民政事业开拓创新和不断跨越的发展成就,得以总结民政工作的有益经验和内在规律。这是对过去的陈述和传承,更是对未来的展望和规划,也将鞭策和激励全国民政系统再接再厉,更创辉煌。
目录
序
总论
第1篇 城乡社会救助
第1章 城镇低堡:走向中国现代社会救助的“上海首创”
第2章 农村低堡:破除城乡社会保障二元结构的成功实践
第3章 医疗救助:化解困难群体“吃药难”的有益探索
第4章 灾害救助:立足上海,服务全国
第5章 收入核对:构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工程
第2篇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
第6章 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工程
第7章 城市基层组织建设:构筑特大型城市管理的基础网络
第8章 社区服务:从传统走向现代
第9章 村民自治和农村社区建设:党領导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
第3篇 社会组织
第10章 社会团体:推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11章 基金会:吸纳社会资本的有效形式
第12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培植公共服务新主体
第13章 执法监察:加强社会组织自律与他律的有效途径
第4篇 双拥优抚安置
第14章 双拥工作:谱写军民鱼水情的新篇章
第15章 优待抚恤:将关爱献给最可爱的人和他们的亲人
第16章 烈士褒扬:缅怀英烈,激励后人
第17章 退役士兵安置和军供工作:积极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路子
第18章 军休工作:走向常态化、制度化
第5篇 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
第19章 老年人福利事业:打造上海养老服务模式
第20章 老龄工作:为了老年人的一切
第21章 残疾人福利企业:残疾人士实现自我的家
第22章 孤残儿童福利事业:为孤儿撑起一片蓝天
第6篇 社会慈善事业
第23章 慈善事业:从涓涓细流到滔滔江河
第24章 社会互助:营造一方有难八方援助的社会氛围
第25章 福利彩票:引領人们奉献爱心的有效载体
第7篇 社会事务
第26章 婚姻登记管理:不断强化服务的历程
第27章 殡葬管理:移风易俗,推进、见证社会文明进步的30年
第28章 救助管理:彰显人本关怀重大转变
第29章 收养登记管理: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基础性工作
第8篇 行政区划
第30章 行政区划管理:顺应形势要求,适时科学调整
第31章 地名管理:传承城市文化脉络
第32章 勘界: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
第33章 界线管理:建章立制,促进平安边界建设
第9篇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
第34章 社会工作:专业助人的职业
第35章 志愿服务:公民社会的基石
第10篇 综合工作
附录
后记
书摘插图
第1章 城镇低保:走向中国现代社会救助的“上海首创”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障主要是由单位来承担。进入20世纪90年代,上海开始改革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在全国率先推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出台了全国第一个省市级的社会救助政府规章《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多年来.上海的社会救助工作始终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与社会大保障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在政策制度、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工作手段、基层队伍等各方面创新实践。基本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社会救助制度。
不平凡的探索之路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主要通过单位获得社会保障,其家属生活困难,由企业实行定期或I临时补助,政府主要是对传统弱势群体、历史遗留的特定人群进行社会救济。1978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召开,为经历了十年浩劫的民政救济工作指明了方向。传统的社会救济逐步得以恢复,救济对象覆盖了社会孤老残幼(三无人员)、享受原工资40%的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救济、农村五保户供养,还包括了散居归侨、外国侨民、宽释人员、残疾知青、起义投诚人员、平反纠错人员、右派摘帽人员、港台回归人员、潘案人员、特赦托派人员等16类人员的救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政府不断提高救济标准,1978年每人每月12元--60元,至1992年提高到每人每月83元-l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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