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注释本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释义,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9-1字数:版次: 1页数: 169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8纸张:I S B N : 9787503663215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当今社会,法律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晦涩的专业术语,艰深的法律理论,庞杂的立法体系,这些法律与生俱来的特点,却都成为了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障碍。
本套书有以下特点:(1)权威部门审定。本丛书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相关立法同志进行审定,内容准确权威;(2)法律适用提要。每本书都由立法机关相关专家撰写该法的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精神和精髓有更深入的理解;(3)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且每个条文都提炼出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4)法规案例索引。条文下附录关联法规索引和关联案例索引,帮助读者全面掌握法律规范体系,并将法律理论结全到实际案例中;(5)相关配套规定。书末附录一些较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读者在使用中更为方便、实用。
内容简介
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民事诉讼流程图(一审)民事诉讼流程图(二审)。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调整范围
第三条 平等原则
第四条 自愿原则
第五条 公平原则
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公序良俗原则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同合效力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能力
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
第十七条 要约的撤回
第十八条 要约的撤销
第十九条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第二十条 要约的失效
第二十一条 承诺的定义
第二十二条 承诺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 承诺的期限
第二十四条 承期限的起点
第二十五条 合同成立时间
第二十六条 承诺的生效
第二十七条 对要约的实质性
第二十八条 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迟到的承诺
第三十条 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二条 书面合同成立时间
第三十三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成立地点
第三十五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
第三十六条 书面合同与合合成立
第三十七条 合同书与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 依国家计划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 格式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的无效
第四十一条 格式条款的解释
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十三条 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则
附录
书摘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由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与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这三部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三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有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要求,需要制定统一的合同法。立法机关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以《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把近十年来行之有效有关合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尽量吸收进来,制定了这样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
《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编组成,共428条,23章,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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