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适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一般著作)
分類: 图书,法律,诉讼法/程序法,其他,
作者: 郭金霞著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4-1字数:版次: 1页数: 404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203374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鉴定结论适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一书秉承了当今诉讼法学界公认的一些理论,在程序公正理念的基础上,提出了鉴定结论适用的具体规则,但在具体的论述上又充分体现了作者个人的观点。全书在系统地考察和梳理有关司法鉴定的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指出司法的目的和科学手段的结合是司法鉴定的本质特征。从动静两个角度分析了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以及鉴定结论适用中鉴定材料的收集、鉴定结论的生成、鉴定结论的审查评断的动态过程。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是鉴定结论适用的核心问题。在对两大法系国家的鉴定结论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规范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鉴定结论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规范的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论证了规范鉴定结论证据能力的必要性。而后提出了以鉴定之必要性、关联性、科学可靠性、主体资格、鉴定过程正当、鉴定资料来源合法等为要件的鉴定结论证据能力规范构想,以及鉴定结论无预定的、优先的证明力、鉴定结论效力等级禁止、心证公开等鉴定结论证明力规则。同时又点明鉴定结论的科学性问题是鉴定结论证明力的亮点,它是鉴定结论适用的又一核心问题。将“最大限度地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同时最大限度地阻止非科学的鉴定结论进入审判程序”作为鉴定结论科学性评判的价值选择标准,立足于鉴定结论的法律性与科学性,对鉴定结论的适用进行了解剖式的要素分析,围绕鉴定资料收集、鉴定主体资格、鉴定程序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解决对策。最后凝炼出包括鉴定结论适用之取证规则、鉴定启动程序规则、鉴定实施程序规则、鉴定结论质证规则、鉴定结论之科学性评断标准规则、鉴定结论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规则的证据规则体系。
作者简介
郭金霞,女,1969年12月生,辽宁省清原县人。1991年7月毕业于辽宁省锦州工学院(现辽宁工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1年至1998年在辽宁省抚顺监狱工作;1998年9月考取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2001年7月获诉讼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7月至今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赴俄罗斯内务部圣彼得堡大学做访问学者进行学术交流;2008年6月获刑事诉讼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侦查学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方向为证据法学、侦查学、司法鉴定学。曾在《中国司法》、《中国司法鉴定》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著有《中外赦免制度概观》;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课题,参与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法学会等多项课题研究。
目录
序
第一章司法鉴定解读
第一节司法鉴定的概念
一、司法鉴定称谓之争
二、司法鉴定概念的界定
三、对既有释义的分析与检讨
第二节司法鉴定的诉讼品格与特征
一、司法鉴定的诉讼品格
二、司法鉴定的本质特征:司法目的和科学手段相
结合
第二章鉴定结论适用简析
第一节鉴定结论适用的基础性问题
一、鉴定结论的内涵
二、鉴定结论的特性
三、鉴定结论的诉讼功能
第二节鉴定结论适用之历史考察
一、大陆法系鉴定结论适用的历史轨迹
二、英美法系鉴定结论的适用:专家证言
三、我国鉴定结论适用历史探源
第三节鉴定结论适用之静态分析
一、鉴定结论的客观性
二、鉴定结论的关联性
三、鉴定结论的合法性
第四节鉴定结论适用之动态分析
一、鉴定资料的条件与收集
二、鉴定结论的生成
三、鉴定结论的审查评断
第三章鉴定结论之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第一节鉴定结论之证据能力
一、证据能力与鉴定结论
二、两大法系国家鉴定结论证据能力之比较分析
三、我国鉴定结论证据能力规范之现状及问题
四、我国鉴定结论证据能力的规范与完善
第二节鉴定结论之证明力
一、鉴定结论之证明力及其评判方式演进
……
第四章鉴定结论科学性评判标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五章鉴定资料收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六章鉴定结论生存之主体要素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七章鉴定程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八章鉴定结论适用之证据规则体系简论
第九章几种新型鉴定结论适用的问题与对策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司法鉴定解读
司法鉴定作为鉴定结论形成的动态过程,其内涵、外延,以及诉讼品格、本质特征等直接影响着鉴定结论的适用活动,因此笔者首先对司法鉴定作一基本解读,进而来审视鉴定结论的特质,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对鉴定结论适用问题的研究。
第一节司法鉴定的概念
诉讼中的纠纷解决模式源于人类寻常的生活经验。古代法的历史研究表明,早期用于纠纷解决的诉讼程序“主要是模仿私人生活中可能要做的一系列行为”,诉讼裁决自然也必须要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之上,至于事实的来源则可能是各种途径,或者神灵,或者宗教权威以及其他。但是,这种借助于宗教、道德规范来获得人们的顶礼膜拜的原始纠纷解决方法,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注定是无法长久的。司法证明制度随着这种漫长的历史演变,也从非理性的神示证据制度和僵化的法定证据制度,过渡到了自由心证制度。证明方法也经历了从“神证”、“人证”到“物证”的转变,在这种转变中因众多的物证需要借助科学技术的“解读”来判定其证明价值,司法鉴定因此而迅速发展起来,并逐步在司法证明的舞台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