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策划师(试行)—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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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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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7-3-1字数:版次: 1页数: 24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45045310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会展策划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本《标准》)。
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书摘插图
会展策划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良好的观察、理解、判断、应变、人际沟通、组织、协调能力,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及自主学习能力,一定的空间思维能力及形体知觉。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四级会展策划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三级会展策划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二级会展策划师不少于140标准学时;一级会展策划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四级、三级会展策划师的教师应具有二级会展策划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会展策划师的教师应具有一级会展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会展策划师的教师应具有一级会展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有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光线、通风、卫生条件良好。有专门的网上培训条件(包括硬件和软件);有辅导答疑教师。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四级会展策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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