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法学原理
分類: 图书,法律,国际法,国际刑法,
作者: (德)韦勒著;王世洲译
出 版 社: 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 2009-5-1字数:版次: 1页数: 576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10005826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这部《国际刑法学原理》(Principles of Intemational criminal Law)是目前唯一一部由德国学者用英文撰写的国际刑法学著作,作者是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律系教授格哈德韦勒先生(Author Prof.Dr.Gerhard werle),译者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先生(Translator Prof.shizhou wang)。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根据作者用德文写成的VolkerStrafreeht一书的第一版对有关的专业词汇做了校订,又在出版前根据该书的第二版对内容做了补充,并且,在本书中对有关的变化做了标记和说明。因此,本书实际上就完整地反映了作者在英文和德文各个版本中的观点和思想发展历程。本书以中国法学界比较习惯的体系性叙述方法,说明了现代德国法学界在国际刑法学方面的基本立场与观点,是一部完整、精准、易懂的国际刑法学理论名著。
作者简介
格哈德韦勒先生,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德国刑法与国际刑法、刑事诉讼法与当代法律史教授。毕业于图宾根和海德堡大学,并在海德堡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和教授资格。1989年在埃尔兰根一纽伦堡大学任教,曾任南非西开普大学与开普敦大学、日本大阪关西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与悉尼技术大学、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1998年以来任德国红十字会“国际人道法”专家委员会成员,1999年至2001年任德国联邦司法部“违反国际法犯罪的德国法典”工作组成员,2006年以来任南非西开普大学的特聘教授。
目录
中文版序言
英文版序言
缩略语一览表
第一章基础
第一节历史演进
一《凡尔赛和平条约》
二 纽伦堡和东京的法律
(一)《纽伦堡宪章》和审判
1.纽伦堡法庭的创立
2.《纽伦堡宪章》的条款
3.纽伦堡判决
4.当时和现代的评价
(二)《东京宪章》和审判
(三)《管制理事会法》第10号
三 冷战时期的国际刑法
四 联合国的各种特别法庭
(一)南斯拉夫国际法庭
(二)卢旺达国际法庭
五《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和国际刑事法院
(一)过去创设永久性国际刑法的努力
(二)罗马全权大使大会
(三)《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意义
第二节概念、任务和合理性
一 “国际刑法”的观念和“国际法项下的犯罪”
二保护的利益
三 国际法项下的犯罪所具有的“国际因素”
四 刑罚的目的
五 国际刑法中的无法无罪与无法无罚
第三节 国际刑法和国际法律秩序
一 国际刑法与国家责任
二 国际法项下的犯罪与其他国际犯罪
三 国际刑法,超国际刑法,刑事事项合作与域外管辖权
四 国际刑法与人权保护
(一)通过国际刑法保护人权
(二)人权在限制国际刑法中的功能
五 国际刑法与国际刑事程序法
第四节渊源与解释
一 法律渊源
(一)国际条约
(二)习惯性国际法
(三)法律的一般原则
二 确定法律的辅助手段
三 具体渊源
(一)《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犯罪要件》,《程序和证据规则》
(二)《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规约》与《卢旺达国际法庭规约》
(三)纽伦堡和东京宪章
(四)《管制理事会法》第10号
(五)各种日内瓦公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海牙规定》
(六)各种国际法院和法庭的决定
(七)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决议与联合国秘书长的报告
(八)国际法委员会的草案和评论
(九)国际学者协会的草案和评论
(十)国内法院的决定
(十一)国内立法
(十二)军事手册
四 解释
五 通过国际刑事法院确定法律
第五节普遍管辖,起诉义务和赦免
一 普遍管辖与起诉和惩罚的权力
二起诉义务
(一)国家承担的起诉义务
(二)“第三国”有起诉的义务吗?
……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三章灭绝种族
第四章危害人类罪
第五章战争罪
第六章侵略罪
附录一:重要文件
附录二:案例表
附录三:国际规约和国际文件一览表
附录四:索引
附录五:互联网上的国际刑法
《国际刑法学原理》人名一览表
译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基础
第一节 历史演进
世界性刑事司法的想法,可以在人类历史的早期找到自己的根源。但是,只有在20世纪,这样的想法才开始作为法律问题形成概念。在建立个人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国际刑法曾经面临两个主要的障碍:一是,在古典的国际法中,国家,而不包括个人,是唯一的主体。因此,在国际法中建立刑事规范就首先要求承认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二是,有必要克服国家对外部干涉的防卫性态度,这种态度根源于主权的概念。
这两个障碍最终都被克服了。现代国际法加强了个人的地位,这个一般性趋势加快了国际刑法的发展过程。但是,第一次使人们接受国际刑事责任的是纳粹造成的可怕罪行。不惩罚那些制造暴行的纳粹罪犯是人们所不能接受的,国际社会要求采取共同行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取得胜利的几个大国,通过创设了几个国际刑事法院来回应人们的要求。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发生了可怕的罪行,欧洲的犹太人遭到灭绝种族之灾。在那之后的几十年里,国际公众又一再被各种为政府所命令或者所掩盖的重大犯罪而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