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写作指南(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
分類: 图书,考试,法律考试,司法考试,综合,
品牌: 刘杰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127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503691840/9787503691843
·条形码:9787503691843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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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司法考试现在已成为我国最难的资格考试之一。在2002年首次司法考试中,报考人数36万人,合格分数线为240分,录取人数24000人,通过率不到7%。2003年有将近20万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也是240分,但是部分地区放宽到225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为1.7万多人,合格率为8.75%。2004年四张试卷由原来的100分改为150分,总分共计600分,试卷加大理论考查力度,难度有所提高。2005年在保持2004年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法学理论的考查力度。但2006年至2008年司法考试并没有涉及法律文书方面的试题,但2009年司法考试考查司法文书的可能性依然很大。
可以说,要想通过司法考试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以得分的题目。相对于其他题目,法律文书写作较好把握,容易得分,而且考分稳定,2002年和2003年法律文书考试所占分数均为11分,但2004年未考法律文书。2005年司法考试法律文书写作占25分。虽然20(t6年至2008年来考法律文书,但对考生来说,这种题型最能考出考生司法实践能力的真实倾向水平,命题者不会不顾及这一客观情况。因此,我们预计在今后的司法考试中法律文书写作方面的试题分值会比较稳定的。考生应重视司法考试中的法律文书写作,并力争得高分。也因此我们决定对
编辑推荐26类司法文书囊括司考文书要点概念、写法、格式、实例、注意事项一应俱全
并附历年司考(律考)司法文书试题
10类典型文书冲刺题及评分标准
目录
第一部分 人民检察院主要法律文书
一、起诉书
二、不起诉决定书
三、公诉意见书
四、抗诉书
五、检察意见书
六、检察建议书
七、纠正违法通知书
第二部分 律师主要法律文书
一、起诉状
二、上诉状
三、申诉书
四、答辩状
五、反诉状
六、辩护词
七、代理词
八、申请书
第三部分 人民法院主要法律文书
一、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二、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三、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四、再审刑事判决书
五、刑事裁定书
六、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七、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八、民事调解书
九、第一审行政判决书
十、第二审行政判决书
十一、民事裁定书
第四部分 冲刺练习题
一、民事反诉状
二、民事上诉状
三、刑事自诉状
四、民事答辩状
五、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六、一审民事裁定书
七、二审民事判决书
八、一审行政判决书
九、不起诉决定书
十、刑事抗诉书
附录:
1.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文书制作试题
2.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文书试题
3.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文书制作试题
4.1999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法律文书制作试题
5.1998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法律文书制作试题
6.1997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法律文书制作试题
7.1996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法律文书制作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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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司法考试现在已成为我国最难的资格考试之一。在2002年首次司法考试中,报考人数36万人,合格分数线为240分,录取人数24000人,通过率不到7%。2003年有将近20万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也是240分,但是部分地区放宽到225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为1.7万多人,合格率为8.75%。2004年四张试卷由原来的100分改为150分,总分共计600分,试卷加大理论考查力度,难度有所提高。2005年在保持2004年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法学理论的考查力度。但2006年至2008年司法考试并没有涉及法律文书方面的试题,但2009年司法考试考查司法文书的可能性依然很大。
可以说,要想通过司法考试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以得分的题目。相对于其他题目,法律文书写作较好把握,容易得分,而且考分稳定,2002年和2003年法律文书考试所占分数均为11分,但2004年未考法律文书。2005年司法考试法律文书写作占25分。虽然20(t6年至2008年来考法律文书,但对考生来说,这种题型最能考出考生司法实践能力的真实倾向水平,命题者不会不顾及这一客观情况。因此,我们预计在今后的司法考试中法律文书写作方面的试题分值会比较稳定的。考生应重视司法考试中的法律文书写作,并力争得高分。也因此我们决定对
修订后的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1.代表性。本书收录了法院、检察院和律师常用的法律文书,如,法院的有一审和二审的民事、刑事和行政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再审判决书;检察院的有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词、刑事抗诉书、检察意见书等;律师常用的法律文书有起诉状、刑事自诉状、辩护词、代理词、答辩状等。
2.实用性。本书按照法律文书的概念、格式、写法、范例和注意事项五部分写成,通俗易懂、简洁明快、突出实例、注重应试。
3.全面性。为了让考生能全面了解以前律考及司法考试法律文书的考试情况,我们特收录了1996年以来的上述考试的法律文书试题,这样考生复习时更具针对性。
由于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疏漏或不当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最后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文摘第三部分人民法院主要法律文书
一、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一)概念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并依据法律,就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罪轻还是罪重,应否受到刑事处罚和判处什么刑罚作出书面处理结论的司法文书。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格式分为四种,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普通程序、一审单位犯罪案件、一审公诉案件简易程序及一审自诉案件。
(二)写法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使用的情况包括一审公诉案件普通程序、一审单位犯罪案件、一审公诉案件简易程序及一审自诉程序。下面分别介绍:
1.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刑事判决书的写法。
(1)本判决书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制订,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案件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判处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处罚,或者宣告无罪等处理决定时使用。
(2)本判决书样式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五个部分组成。
a.首部。
(a)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但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判处涉外案件时,各级人民法院均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
(b)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的顺序号组成。如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1998年立案的第18号刑事案件,表述为“(1998)金刑初字第18号”。案号写在文字名称下一行的右端,其最末一字与下面的正文右端各行看齐。案号上下各空一行。
(c)公诉机关,直接写“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之间不用标点符号,也不用空格。
(d)被害人和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的,在审判经过段的“出庭人员”中写明(未出庭的不写)。
(e)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有变化时,应在样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作相应改动:
第一,被告人如有与案情有关的别名、化名,应在其姓名后面用括号加以注明。
第二,被告人的职业,一般应写工人、农民、个体工商户,等等;如有工作单位的,应写明其工作单位和职务。
第三,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应写被告人准确的出生年月日;确实查不清出生年月日的,也可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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