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
分類: 图书,教材教辅与参考书,大学,法律专业,
品牌: 刘永庭
基本信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页码:257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9月
·ISBN:9787040281682
·条形码:9787040281682
·包装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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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民事诉讼法》是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全书分为四编:第一编是基础理论、制度,包括民事诉讼总论、管辖制度、诉讼参与人制度、证据制度、诉讼保障与辅助制度;第二编是诉讼程序,包括民事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第三编是文书、卷宗,包括民事诉讼中的法律文书、卷宗;第四编是诉讼实训,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及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
《民事诉讼法》突出了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特点,理论阐述以必需、够用为原则,结合法律、司法解释和诉讼实务,注重实务操作。
《民事诉讼法》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应用型本科院校、五年制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课程教材,也可作为社会从业人士的业务参考书和培训用书。
编辑推荐《民事诉讼法》: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
目录
第一编 基础理论、制度
第一章 民事诉讼总论
第一节 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制度
第二章 管辖制度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协议管辖
第四节 裁定管辖
第五节 管辖权异议
第三章 诉讼参与人制度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二节 共同诉讼人
第三节 诉讼第三人
第四节 诉讼代表人
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 证据制度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举证
第三节 法院调查和收集证据
第四节 诉讼自认和司法认知
第五节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六节 质证和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七节 证据保全
第五章 诉讼保障与辅助制度
第一节 财产保全
第二节 先予执行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第四节 期间、送达
第五节 诉讼费用
第二编 诉讼程序
第六章 民事审判程序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六节 诉讼过程中的几种重要法律制度
第七节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
第八节 特别程序
第九节 督促程序
第十节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七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
第二节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执行开始
第四节 执行措施
第五节 对执行中特殊问题的处理
第三编 文书、卷宗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法律文书、卷宗
第一节 民事判决书
第二节 民事裁定书
第三节 民事调解书
第四节 民事决定书
第五节 通知书
第六节 申请书
第七节 民事审判中的笔录
第八节 民事案件的案由、案号
第九节 民事案件的卷宗
第四编 诉讼实训
第九章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一节 离婚案件概述
第二节 离婚案件的审理
第三节 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五节 收养关系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十章 继承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一节 继承纠纷案件概述
第二节 继承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三节 继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十一章 债务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一节 债务纠纷案件概述
第二节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三节 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合伙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十二章 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一节 房地产纠纷案件概述
第二节 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三节 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十三章 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概述
第二节 宅基地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三节 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十四章 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一节 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概述
第二节 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三节 法院审理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十五章 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一节 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概述
第二节 一般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三节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十六章 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
第一节 涉外民事案件概述
第二节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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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改革正逐步深化,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亦不例外。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承担着我国培养法律职业工作者的重要任务,而要培养出能够满足法律工作实践需要的法律职业工作者,高职法律教育在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需要不断地进行探索和改革。
本书的编写即是编者所在院校对高职法律类专业教育改革阶段性成果的一种呈现。本书编写突出高职法律专业教育的特点,体现了法律专业课程教学的创新。全书分为四编:第一编是基础理论、制度,包括民事诉讼总论、管辖制度、诉讼参与人制度、证据制度、诉讼保障与辅助制度,第二编是诉讼程序,包括民事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第三编是文书、卷宗,包括民事诉讼中的法律文书、卷宗;第四编是诉讼实训,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及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四个编的架构,适应了法律专业课程学习从基础知识到基础知识的运用再到具体实务操作的层层推进的逻辑过程。
全书由刘永庭任主编并统稿,马景顺任副主编。各章编写分工如下:第一、二、三、八、十六章由刘永庭编写,第四、十五章由甄世辉编写,第五、七、九、十章由霍改霞编写,第六、十一章由马景顺编写,第十二、十三、十四章由许建苏编写。作为一种探索,本书的编写限于作者水平,难免存在错谬之处,敬请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文摘该条所规定的内容,就是民事诉讼中的支持起诉原则。支持起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民事权益纠纷必须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即当事人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侵权行为。第二,有权支持起诉的只能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不能支持起诉。并且也不是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可以支持起诉,只有那些对权利主体负有保护责任的单位才有权支持起诉。比如,妇联可以支持受害妇女起诉,工会可以支持工会会员起诉。第三,必须是受害者没有起诉。如果受害者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没有必要再支持起诉。
十、人民调解原则
人民调解原则,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国家的法律、政策以及社会公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工作,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人民调解虽然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却是司法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与民事诉讼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是人民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的任务是通过向当事人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调解一般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有三条,即自愿、合法和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未经调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方面,人民法院要经常对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另一方面,对他们的工作要进行监督,如有违背政策法律的,应当及时加以纠正。
根据200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协议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3)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4)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调解协议一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那么,当事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对于一方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审查调解协议的效力。如果调解协议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法院应当维护调解协议的效力。如果调解协议的内容符合合同的可变更或解除条件的,当事人又提出变更或解除的,法院应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一般应当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