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扭曲创业板(5)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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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说,在创业板上市规则酝酿之初,还是注重参考国外纳斯达克市场的经验。刘纪鹏回忆:“当时(2000年)深交所提出的创业板的上市规则得到了很多人的反对。当时提出的创业板的规则,完全模仿港英模式,就是创业板的模式,因为创业板,严格说是主板市场发展百年之后的产物,所以它没有门槛。比如说它不需要盈利,只需要有两年的营业记录,这些规则当时在中国适合不适合开,在中国这种一个纸片就能炒起来的背景下,适合国情吗?于是,深交所就处在主板(股票上市)欲恢复不成,创业板欲上不能的境地。”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扬在回忆当初(2000年)对于选择的23家企业的追捧时说:“疯了,觉得这个东西还没上市就已经都是泡沫了,已经都是百倍,市盈率百倍已经是很简单的事情了,所以监管当局觉得这事情有问题。”

看今朝

经过长达十年的酝酿,我国的创业板市场终于挂牌。从根本意义上来讲,创业板对于我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而言,有着两重使命,其一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满足不同成长阶段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其二是作为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一个重要环节,构建资本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金融平台。

当我们以这样的目光去审视国内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所期待的创业板市场,我们看到的不只是市场的火爆和市盈率的高企,更有众多的不足和遗憾。在此,我们对其不足以“罪”明示并加以总结,分析如下:

先天不足

我国创业板市场是一个模仿的产物。经过十余年的波折起伏,也打上了“中国特色”的烙印。

总结世界上创业板成功经验,脱胎于既有的柜台市场是一个很大的保障。从柜台市场过渡到创业板市场有诸多水到渠成的优势。在日本多个相互竞争的创业板市场中,正是基于柜台市场发展起来的佳斯达克交易所脱颖而出。然而,我国的柜台市场主要由“三板市场”和一些零星的地方性市场组成,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2006年初以来,国家批准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科技企业在三板市场进行交易后挂牌的企业,即所谓的“新三板市场”,截至2009年7月底,新三板市场只有59家企业,流动、交易性也较差。

十年酝酿,我国的柜台市场未能很好地发展起来,这对创业板来说,是个不小的遗憾。

定位不明

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条件来看,发行企业的盈利和资产规模都是硬性条件,而对企业的成长性却未做过多要求。与中小企业板的上市条件相比,除了盈利水平和资产规模的数量略有降低外,本质上并无太大的差别。从28家首批上市的创业板公司来看,他们也更像是“迷你”的中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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