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电子商务网站特别是B2C类电子商务网站与消费者的交易合同在什么时候算成立?”需要指出的是,卓越网的解释被认为是建立在一份不合理的格式合同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博融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汪琦鹰时,对方认为,合同在用户点击订购的时候起就已经成立了,卓越网的订单确认邮件中的小字提示是个 “多余的步骤”,相当于“故意增加了一个成立要件”。物流配送只是电子商务商业链中的一个环节,“发货”不能像卓越网等所称的那样,包含在合同成立条件中。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B2C行业的电子商务分析师方盈芝认为,这些格式合同已成为了个别企业为了保护自身利益的“霸王条款”。
网络购物法案缺失
根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数据,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超过3.5万亿元,比2008年增长了48.5%。有预期认为,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迎来井喷期,2012年交易规模有望突破7.5万亿元。可种种层出不穷、难以解决的网络购物消费纠纷,相对中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明显滞后。
工商管理部门人士指出,当前在网络购物中一旦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电子商务领域还存在不少法律缺陷。目前用以解决网络购物方面纠纷的依据主要还是 《合同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保护法》等传统的法律法规,尚没有一部专门的全国性电子商务法案,现存的法律体系在电子商务准入、自律和监管机制方面都有所缺失。
方盈芝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子商务立法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随着近两年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所显现出来的问题愈来愈复杂。消费者各种各样投诉量的不断增长,使建立与完善一套强有力的电子商务法律体制,以让电子商务在一个优质健康的环境下发展,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虽然目前商务部已出台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同时正在组织制定《网络购物商品配送服务规范》等文件;地方各级相关部门也推出一系列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如天津市发起全市网络交易监管征求意见、福建省的关于加快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但由于执行部门效力有限,实施效果也有限。
从2009年至今年电子商务业中出现的携程假保单事件、京东错价门事件、卓越25元门事件、新蛋2月订单门等事件引发了各界对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讨论。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行业自律、企业诚信、电子支付、物流配送、消费者权益保障和争端解决机制等问题无标准合适的电子商务法可依,将使买卖双方责任无法明朗化,使电子商务市场处于无序混乱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