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服装店工作,工作是上下午倒班,每个班7个小时,天天工作没休息日。店里规章制度规定,不经领导同意,找人代班者按旷工处理。我因有事,自己找同事带了3个班(是要还班的),领导知道后,扣了我当天的工资,扣了当天的提成,还扣了当月满勤奖100元,我都接受了。可是现在领导又拿出一张违法劳动纪律的罚款单让我签字,又要扣我100元,我拒绝签收,领导说如果我拒签,就不要再来上班了,理由是我不服从店方的管理。
我想知道,领导这样处理我对吗?劳动法规定每周劳动者都有休息日的,被店方剥夺了,我有事找同事带班就算是违反劳动纪律了,也不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处理我吧?
店方的意思是让我自己写辞职书,但我不愿意,但领导已经不让我上班了,又没出具解除证明。我应该怎么办?
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自签收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