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大人耐心看完,请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的大人帮忙解答一下,小生不懂法,唯有靠各位大人了,不胜感激~~~
1。 旅行社与某在校大学生A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2。旅行社使用了该学生A作为无证全陪导游带团数次(无领队证,无导游证),
3。旅行社认为该导游A在带团中瞒报实际 返点① 人数和款项,并以 地导B② 所作文字证明为依据,向该导游进行索赔,
该出具文字证明的地导B同样不具备导游证。并且在如下情况下写了证明:
地导B8月要去上学,急于结工资走人。
他所属旅行社称不写证明就不给工资。
该地导B也没有导游从业证件
如今B已经去上学,找不到人了。
参考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1,该地导B所出证明有否具有法律效力?
2,如A的旅行社起诉A,并以B的证明为证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会要求A负怎样的责任?
3,旅行社起诉A等于承认自己使用无证人员,会受到法院的处罚么?怎样的处罚?
4,A旅行社威胁将把B的证明A所在学校,A该如何处理?
①返点——就是导游所带旅行团中参观景点所赚取的门票费)
②地导——就是全陪把一个团带到景点后,由地导进行购买门票,讲解等工作,一般由当地留学生派出。
从你说讲的情况看,这家旅行社与大学生A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所以,我不知道旅行社如何能够向A索赔。但如果旅行社与A之间有约定,或者整个旅行社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可以遵循,其向A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应该还是可以的。至于没有导游证的问题则属于另外一回事,虽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此可以依法罚款。但旅行社与A之间的合同关系则是另外依法调整的问题。比如旅行社与A之间很可能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旅行社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主张自己认为应该得到的利益.
不过,旅行社仅凭B的证人证言来证实相关的事实却是有极大的法律障碍的,所以你不必担心。首先,证人B现在下落不明,自然就无法出庭了。若此,这个证言的效力基本上就是0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接受质证,对未出庭证言一般不予采信。其次,即使证人B出庭作证了,仅凭他一人的证言也是不足以认定其作证之事实的。此所谓“孤证”。所以,旅行社欲证明其陈述的事实,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来。旅行社还有证据吗?你还有什么把柄在旅行社手里吗?
至于,旅行社威胁将把B的证明拿到A校去,A自可否认,同时,A可以旅行社侵犯其名誉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A真的有些问题,最好还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为上策。打起官司来,对谁都不是轻松的事情。
原则同意并批准非常一般人意见。
看来你是遇到些麻烦,不过你思路倒比较清,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1、B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证据有书证、人证、物证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B出具的书证具有法律效力。
2、但是效力和是否被采纳、采纳多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此证据是否法院采纳,要看它证据的完整性,关联性。如果开庭,你应当对此关键证据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如果B不能出庭作证,下落不明,证据也不完整、可靠,法庭采信的可能性就很小。另外,旅行社完全可以也是应当提供A负责的团队人数、收支状况作为佐证,仅单独以B的证据说服力不强。
A和旅行社是口头合同关系。具体内容你说得不祥。原则上应当按照口头合同内容履行责任、义务,这是诚信原则的要求。因为存在合同关系,A也不是旅行社的实际员工,旅行社也存在违规执业的行为,所以本纠纷只能是民事关系,不能成为刑事案件,AY应当放心。旅行社如果说要以刑事案件相逼,也是拉虎皮。
3、旅行社的违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同上述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4、看A和旅行社法律关系和结果,还看A学校的有关规定。我看没什么大碍。
最后,做人要厚道,但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问:1,该地导B所出证明有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但该证明仅仅是一种证据材料而已。
2,如A的旅行社起诉A,并以B的证明为证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会要求A负怎样的责任?
如A的旅行社起诉A,并以B的证明为证据,那仅仅是旅行社会的一方想法,其实该证明仅仅是一种证据材料,而不是定案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和第六十六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的规定,只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材料才能作为定案证据。而本案中,地导B所作文字证明,在诉讼法上只是证人证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如今B已经去上学,找不到人了,即使找到B地导也因该证据资料是在境外由境外人士形成的。更更何况地导B8月要去上学,急于结工资走人,才在他所属旅行社称不写证明就不给工资的这种胁迫下出具的,当然不具有证据的客观性了。所以,该证据材料不能成为本案的证据。 人民法院也不会根据不具备客观性的证据材料,而要求A负怎样的责任。
3,旅行社起诉A等于承认自己使用无证人员,会受到法院的处罚么?怎样的处罚?
这不是法院在本诉讼法律关系中处理的问题,但法院可以将该情况移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4,A旅行社威胁将把B的证明A所在学校,A该如何处理?
相信学校不会根据B在受到旅行社胁迫情况下出据的证明材料就做出轻易的处理。当然,如果大学生A违反了其所在学校的校规某种规定,那是另一回事,学校只能是根据违反校规的客观事实与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这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
解决问题的关键只有两点:
1,诚信。如果你违反了当初口头协议,就认罚。
2,信心。如果你的确没有违约,就坚决和其论理。
既然你们是学生,你如果又没干亏心酸,就应该找母校做后盾。因为诬陷你等于也损害了你学校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