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占领中国东北全境,随即将东北经济纳入战争体制,对东北工业实行垄断性经营。为了不断满足侵略全中国和东南亚的急需,日本一方面对东北人民敲骨吸髓,聚敛可以搜刮到的一切财富,作为原始资本,投入到工业中去,另一方面从其国内向东北大量转移资本和机器设备,在东北建设起强大的工业,特别是军事工业。到了抗战末期,日本为躲避美国飞机轰炸,把一些要害的工业部门也转移到了东北。东北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任日本无代价、无限制地掠夺,东北大量青壮劳动力被驱之如牛马,不分昼夜的为侵略者“勤劳奉公”。在这种超常生产的情况下,东北的工业飞速发展。据专家估计,到抗战末期,东北工业生产总量已经超出日本本土之上,东北真正成了日本侵略全中国和东南亚的基地。对日本在东北的工业,自然成为同盟国注意的目标。
中国浴血抗战8年,如从“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抗日民主联军对日作战算起,中国人民抗击日本长达14年之久。中国人民在世界反日本法西斯战争中所做出的民族牺牲最大,所作贡献也最大。所有在华日本资产作为对华战争赔偿费用,无论就公理,还是就法理而言,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1945年中苏缔结《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谈判开始,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就明确指示中国代表宋子文:“关于东北原有各种工业及其机器,皆应归我国所有,以为倭寇对我偿还战债之一部分,此应与苏方切商或声明者也”。斯大林当时对中国这一正当要求也表示“同情”。
抗战结束后,1945年9月18日,中国政府向美、苏建议:凡属日本及日本国民在华领土内所有全部产业权、契据、利息以及各类财产,包括房屋、发电厂、各种工厂、船只、船坞、造船厂、机器、矿业、有线及无线电设备材料、铁路、车辆、修理厂等等应认为已让与中国;凡属同盟国约定归还中国之任何中国或台湾领土,如有盟国军队驻扎,应采取一切必要及紧急办法,防止敌人从事摧毁、破坏、隐藏、移动及转让等行为;关于分配日本国内各种资产,中国应享受优良百分法,及交货优先权,以抵偿中国国家及人民所受之长期牺牲与损失。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复函表示,苏联完全理解中国对日本赔偿问题的立场,具体办法应由四强(中苏美英)组成的对日管制委员会做出。美国还在1945年8月下旬宋子文访问时,就表示支持中国的要求。美国总统杜鲁门在接见宋子文时说,“中国抗战八年,苏对日作战仅数日,向日本要求赔偿,中国自应居首位”。英法等同盟国对中国的正当要求也表赞成。在当时看来,日本在华资产,作为对华赔偿的一部分,在国际上并无问题。但是谁也没想到,都认为没有问题的事情却出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