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我向劳动监察投诉,
劳动监察给单位下了行政整改决定书,单位不予执行。劳动监察又下了行政处理决定书,没给我要逾期支付的赔偿金,我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撤销了劳动监察的处理决定。
劳动监察再次下行政整改决定书,(依然没给我要逾期的赔偿金)单位这次把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等支付了。
我不服,再次提起行政复议,结果复议维持了原行政决定。
那我的逾期的赔偿金呢?我不应该得到吗?到底要逾了什么期才需要支付50--100%的赔偿金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我认为,这里有两个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一是责令支付加班费的具体行政行为;另外一个是责令支付逾期赔偿金的行政行为。通过您陈述的事实,我理解为,劳动监察部门只针对未支付加班费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并未对责令支付逾期赔偿金作出任何行政行为。您提出行政复议针对的也只是责令支付加班费的行政行为。另外,您对上述规定提到的逾期赔偿金,并没有提起仲裁请求的权利,您应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支付逾期赔偿金。
是否给你逾期赔偿金,应该视单位拖欠你工资的具体情况而言。如果你不服行政复议的决定,可以继续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以索要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监察给单位下了行政整改决定书
按程序来说,行政整改决定书并不涉及到对员工的赔偿问题,并不解决员工与公司之间的争议,而只是对公司违法行为的确认,你应该拿着这个行政整改决定书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在仲裁申请书中列名所有诉求。
赔偿问题不是劳动监察部门管辖的,应由劳动仲裁管辖,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是应该能得到支持的。
逾期的赔偿金是由劳动监察部门所核定的逾期时间而定的,不是又个人而定的。如果行政整改决定书送达后,任然不进行整改,(时限好像是30个工作日),那么会进行整改处罚。这样你的逾期赔偿金就可以拿到!只要公司按照监察部门的程序走了。那就没有逾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