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我朋友在上海开了一家软件公司,06年我进入这个软件公司,07我以技术获取25%技术股份,我朋友获取68%,另外投资人获取17%!
去年开金融危机,公司出现经营严重问题,拖欠我2万5千工资,我在09年7月,离开公司,把股份无偿转让给另外两个股东。
我跟以前同事三个人在09年5月份偷偷在宁波注册一个软件公司,在09年的8,9月我独立开发一套系统,卖给原公司的以前客户,这个是否存在侵权!
同时我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以前很多客户,这个给以前公司声誉造成影响我是否存在法律责任!
我离开原公司前,在带一个项目,那个项目的合同上写着项目负责人是我跟一个同事,现在我因公司拖欠工资离开后,项目出现停滞,客户向原公司赔偿打官司,我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我现在很直接向原公司客户推销我自己的系统,劝说客户放弃我以前公司的系统,使用我的系统,这样是否能存在侵权!
关键是否签有保密或竞争竟业的协议,签了禁止竟业的协议是要对你补偿的,如果你的陈述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如果没签竟业禁止的条款,是不会侵权的,除非对方能够证明你的创作与原来公司的创作成果有关联,也就是说你借用以前的公司的成果来制作的软件。理论上这样是不侵权的。
肯定是侵权。
至少你应该在2010年8月份以后再卖你的东西,才有可能不被认定为侵权。
如果你所说为实的话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