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变更工作岗位与地点,且工作岗位变化很大,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这样情形是否属于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请专家指教,谢谢!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那么,“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变更工作岗位与地点,且工作岗位变化很大”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果所签合同已约定,单方调整工作岗位需征得劳动者同意;建议约定时间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