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于2009年3月9日晚11点左右贵阳市永乐路一家名叫顺美服装店门口。当晚张燕、夏代财、张志及其女友相约在某餐馆吃饭。饭后他们几个开始离开餐馆,夏代财走的较快,当夏代财走到一家名为顺美服装店门口不远时突然在他面前出现了一名年约30岁左右手拿一个皮包的男子(孙健)声称包内有枪并威胁夏代财将身上财物交出,随后夏代财将自己身上200元钱交于孙健,孙健在得手之后就准备离开现场就在这时张志及其女友、张燕赶到,在得知夏代财被孙健抢走200元之后张燕很气愤于是冲上前去对孙健进行殴打,张志也很气氛的冲上前去,当张志冲上去之后看到抢劫犯孙健的包掉到地上又联想到他刚刚抢夏代财时说他包内有枪所以一脚把孙健包踢开,然后踢了孙健一脚,但同时被赶过来的女友抓住并强行将其拉到路边招了一个出租车离开,就在张志及其女友离开后张燕觉得不出气就去路边捡了一个砖块对孙健进行2次殴打然后离开事发地。随后孙健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是孙健在第两天私自出院,10多日之后又返回医院,他会医院时腿上以及头上多了一些伤痕,这些伤痕从何而来我不得所知。于3月23日凌晨也就是事发之后14天孙健因颅脑损伤医治无效死亡。张志及其张燕子于3月25日被公安机关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区分局刑事拘留,4月30日被逮捕。夏代财于4月2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贵阳市云岩区分局刑事拘留,5月6日被逮捕。于2010年2月20日被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宣判!
1张燕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张志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3夏代财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张志也就是我哥,我哥张志出事之后家里花了8000块钱请了一个律师来帮我哥打这官司但是这律师什么屁作用也不起,在面对法官的时候这名律师连话都不敢讲。但是因为家庭原因没钱在给我哥请更好的律师,后来法院也就判了我哥有期徒刑10年。我觉得法院乱来。为什么要判我哥10年。我哥只是因为一时气氛踢了孙健一脚,而且还是因为孙健抢了他朋友夏代财的钱财才踢的。如果因为踢抢劫犯一脚而要背上10年的刑期我觉得这也实在太冤枉了。还有就是这件案子有几个疑点,疑点1孙健在被打送到医院之后他报警了吗?如果报警了为什么警察要到3月25日才将我哥张志逮捕。疑点2孙健于2009年3月9日被送往医院救治但是他第2天就私自出院在出院10余天之后身上带有多处伤痕重新返回医院之后才医治无效死亡。他在这10余天去那了。我哥哥今年才21岁如果他真的坐10年劳那等他出来都31岁了,人生最美好的时光都花到了牢狱之中。这不是我希望看到的,但是我不知道要怎么做才能帮到我哥哥,所以我希望有懂法律的叔叔、阿姨、大哥、大姐能帮帮我。希望你们能帮我想想办法,帮我出下主意教我怎么做才能帮到我哥哥,我不希望我哥哥就这么被冤枉了。如果有好心人能帮我可以发邮件到我的邮箱或者打我电话。
联系人:张林(张志的弟弟)
联系方式:电话0851-8192508 QQ463282343
楼主你只告诉我们,你的哥哥在2010年2月20日被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宣判。如此,一审已是三个多月前的事情了。那么,上诉了没有?判决生效了没有?
如果判决生效了,那就只有依法申诉了。尽管申诉困难重重,但如果案情确实像楼主你说得这样,你哥哥只能为那一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判刑十年肯定错误的。
如果想继续就具体案情向我做详细咨询,请通过我的爱问小信箱联系吧。希望我的帮助能够对你有所作用。
这问题有点麻烦…但是你必须请个律师,这点钱你是省不了的!但是您这个案肯定是错案!但证据是重点…你必须找到死者第一次去医院的病历及医生!第二死者是抢劫犯…是否是惯犯…如果是那是最好的…这公安系统里可以查!第三…对于抢劫犯你们阻止是正当行为…但后面的发泄行为有失正当?但是您要证明死者的死亡原因?这很重要…但这些证据只有律师有这个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