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凭借赫赫武功夺取了天下,夺取天下之后的朱元璋便“深刻”地总结历史教训。他认为元朝灭亡的原因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朝廷太弱,“威福下移,驯至于乱”,导致“天下臣民不从教者多”。所以,他主张威猛治国,刑用重典。为此,他仿效周公以“当世事”训诫臣民,亲自“采辑官民过犯,条为大诰”,颁行天下。“大诰”者,“陈大道以诰天下”之谓也。
《大诰》由朱元璋亲手订立,以诏令形式颁发。从洪武十八年(1385年)到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连续颁布了四编共236条的《大诰》,即《御制大诰》(74条)、《御制大诰续编》(87条)、《御制大诰三编》(43条)、《御制大诰武臣》(32条)。其主要内容有三:一曰案例,主要是洪武十七年至十九年朱元璋亲自惩办的大案要案案例;二曰峻令,结合陈述案件或另列专条颁布了一些新的重刑法令;三曰训导,在不少条目中,掺杂有朱皇帝对吏、民的大量训诫。由于朱元璋是一个“大老粗”,所以《大诰》文辞鄙俗,语句多有不通之处,且案例、说教、恐吓混杂,成为一本不伦不类、前所未有的“千古奇文”。
但朱元璋自我感觉良好,称《大诰》是臣民的“至宝”,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掀起规模空前的“学《大诰》运动”,规定所有官吏和百姓,都要学习《大诰》,“凡朕臣民,务要家传人诵,得以惩戒而遵守之”。洪武十八年,朱元璋发出诏令,下达硬性指标:“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洪武十九年,朱元璋重申指令,宣布处罚措施:“朕出斯令,一曰《大诰》,一曰《续编》。斯上下之本,臣民之至宝,颁行天下,务必户户有之,敢有不敬而不收者,非吾治化之民,迁居化外,永不令归,的不虚示。”洪武二十年,朱元璋软硬兼施,出台奖励办法:“令民间子弟读御制《大诰》,后令为师者率其徒能诵《大诰》者赴京,礼部较其所诵多寡,次第给赏。”就这样,为了户户拥有这个“至宝”,为了保证“运动”的顺利开展,为了取得实实在在的“学习”成果,洪武年间,朝廷共印了数千万本《大诰》,成为当时全球发行量最大的出版物。于是乎,一道旷世“奇观”横空出世了:在大明王朝的管辖范围内,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家家户户的正堂上,都供着一本“神奇”的《大诰》。
朱元璋矢志不渝地痴迷着他亲自“创作”的《大诰》,他曾亲临午门,对群臣讲解《大诰》:“法在有司,民不周知,故命刑官取大法条目,撮其要略,附载于律……令天下知所遵守。”朱元璋还让官府在民间组织讲读大会,专人讲授,万众聆听,大造声势,“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朱元璋还将《大诰三编》作为国子监的学习课程和科举考试的内容,在乡里则由塾师对学子讲授,类似现在学校开设的法律知识课和招录公务员的法律知识考试。直到晚年,朱元璋依然认为《大诰》是一部“宝书”,不愿舍弃。洪武三十年(1397年),即他临死的前一个年头,朱元璋“特命有司,将《大诰》内的条目,拣其精要者,附在《大明律》内”。他要让子孙后代世世代代“依《律》与《大诰》拟罪”,盼望“大诰”光芒永远普照人间。
朱元璋原本试图通过全国性的“学《大诰》运动”,使全体臣民知法畏法,从而“遵纪守法”,做大明的良吏和顺民,永远忠于朱明王朝。然而,“运动”并没有收到朱皇帝预期的效果。这连朱元璋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其诰一出”,“恶人以为不然,仍蹈前非”,“犯若寻常”。
更让朱元璋始料未及的还在后面,在他去世的第二个月,他的孙子朱允炆就在《即位诏》中宣布:“今后官民有犯法者,执法机关一律只按《大明律》断,不许深文周纳。”这个“深文”就是指《大诰》。之后虽然没有一个明朝皇帝明确宣布废除《大诰》,但直到明亡,《大诰》一直被束之高阁,无人问津。在明代中叶,这本一度户户收藏、人人诵读的“宝书”已经很难看到了,且鲜为人知。等到清初修明史时,《大诰》已成稀罕之物,以致修史者对它的叙述失误甚多。直到近代,经过学者的广泛搜罗,才找到了四编“大诰”。
由此看来,朱元璋的“学《大诰》运动”委实是一场不折不扣的政治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