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合同中不得出现模糊表述隐性消费项目必须注明
影响:旅游线路报价最低涨一成短期内行业经历“阵痛”
从5月1日起,由国务院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将全面实施,条例明确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并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今后,“零团费、负团费的绝迹将给出游带来哪些影响?”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本市部分旅行社负责人和旅游专家。
零负团费成严打对象
多年来,为招揽客人,不少旅行社不惜推出各种零负团费旅游产品,其中以香港和新马泰线路最为严重。以香港游为例,其成本在3000元左右,但个别旅行社推出的特价游线路报价只有1000多元,甚至出现过本市组团社收完游客团费,不仅不用向地接社付费,香港地接社还向组团社支付每名游客1000元的现象。本市康辉国旅的负责人表示,这些零负团费的香港游,品质没有保证,而且多采取挤压游客的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等方式,以游客的消费冲抵团费。而在《条例》实施后,这样的旅行团将被列为严打对象。
“模糊”合同从此绝迹
为应对即将实施的《条例》,目前本市各大旅行社都在忙于对旅游产品进行全面升级。升级的内容主要包括食宿两个方面,以往“三星级或同级酒店”的模糊表述是旅行社“暗降”住宿标准的常用伎俩,今后,这样的模糊用语将不会再出现在旅游合同中。此外,旅游广告的报价中常用的“××××元起”等表述,也将被明确的最终报价所取代。
隐性消费“浮出水面”
以往,旅行社在报价之外经常会设置隐性消费,如:购物、自费项目、导游小费、特殊人群加价等。青旅天津分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按照《条例》要求,这些隐性消费项目将“浮出水面”,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因此旅游线路的报价将随之看涨,尤其是一些购物点、自费项目较多的低价长线游线路,价格涨幅可能在100元至2000元,涨幅最低为一成。
不少市民担心,价格上调与旅游质量的提升能否成正比?对此,业内人士坦言:“提价”更准确的定义应该是“回归”,把原来隐性的消费更加明确地告知游客,会给游客提供一个更加透明、公开的消费环境,旅游市场将逐步进入良性循环,旅游质量也会更有保证。本市康辉国旅的负责人表示,短时间内,大部分市民可能难以接受价格上涨,因此在五六月份,旅游行业将经历一次“阵痛”,但市民将逐步适应这种规范的旅游报价模式。
违规旅行社最高罚50万元
《条例》将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放到最重要的位置,对零负团费、转包、强制购物等旅游顽症的处罚力度大幅加大。《条例》明确规定,旅游合同中必须注明14项内容,其中包括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游客自由活动的时间及次数;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游客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旅行社如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