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论(第二版)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债权/合同法,
作者: 韩世远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3-1字数:版次: 1页数: 689印刷时间: 2008/03/01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8234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以我国《合同法》总则部分为分析对象,总体上属“解释论”的著述,唯少数地方涉及“立法论”的探讨。 本书的目标读者是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官、律师等)。阅读和学习过合同法入门教科书后,仍对合同法感兴趣者,可以继续阅读本书。 本书以阐释合同法原理为目的,在阐明主流学说立场的基础上,也尽可能地将作者个人的认识展示出来,并力求揭示出目前学术研究的到达点。
作者简介
韩世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学博士,日本法政大学访问学者。 韩世远教授多年来致力于合同法学理论研究,1999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专著《违约损害赔偿研究》,2004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专著《合同法总论》(该书已获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民法学科一等奖)。2006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与日本法学家下森定教授共同主编的《履行障碍法研究》。
目录
民法的解释论与立法论(代二版前言)
一版前言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概述
第二节 合同法概述
第三节 合同法的历史
第四节 合同法的原则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 合同的分类概述
第二节 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第三节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第四节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第五节 诺成合同与要物合同
第六节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第七节 一时的合同与继续性合同
第八节 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九节 预约与本约
第十节 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
第二节 要约
第三节 承诺
第四节 依要约承诺以外的方式成立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形式
第六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第七节 缔约上过失责任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合同的效力概述
第二节 有效合同
第三节 无效合同
第四节 可撤销的合同
第五节 效力未定的合同
第六节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第二节 履行的主体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
第四节 履行地点、期限和费用
第五节 涉他合同的履行
第六节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第七节 履行的受领与拒绝
第八节 履行的抵充
第六章 债权的保全
第一节 债权的保全概述
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
第三节 债权人撤销权
第七章 合同履行的障碍
第一节 合同履行的障碍概述
第二节 不可抗力
第三节 情事变更
第四节 履行迟延
第五节 履行不能
第六节 拒绝履行
第七节 不完全履行
第八节 债权人迟延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变更
第三节 债权让与
第四节 债务承担
第五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第九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一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
第二节 解除
第三节 抵销
第四节 提存
第五节 免除
第六节 混同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 第三人的行为或原因与债务人的责任
第四节 强制履行
第五节 赔偿损失
第六节 违约金
第七节 减价
第十一章 合同解释
第一节 合同解释概述
第二节 狭义的合同解释
第三节 补充的合同解释
第四节 修正的合同解释
第十二章 合同法及其周边
第一节 合同法与侵权法的交错
第二节 合同法与消费者法的交错
主要文献
法条索引
事项索引
人名索引
后记
二版追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四节 合同法的原则
一、合同法的原则概述
合同法的原则,是适用于合同法的特定领域或者全部领域的准则。依其适用于合同法特定领域或全部领域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合同法的具体原则”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前者如适用于合同履行的完全履行原则,适用于违约赔偿责任的完全赔偿原则等;后者如合同自由原则。此处以分析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为主。另外,合同法作为民法的组成部分,民法的基本原则当然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什么用途呢?④首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立法的准则,具体制度及规范应当以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或体现其精神。比如,以合同自由为基本原则,合同法规范应多为任意性规范,少一些禁止性规范。
其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和补充合同法的准则。合同法规范抽象,适用于具体案件时须加以解释。解释时须受基本原则的支配,始能维持公平正义。此外,合同法存在漏洞时,也要以基本原则为最高准则加以补充,才不会发生偏差。
再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评价和补充合同的依据。合同条款及语句的含义如何,合同有效、无效、可撤销抑或效力未定,合同的漏洞如何补充,寻求其法律依据固然得先找具体的合同法规范,但无具体的规范或适用具体的规范违反立法目的时,基本原则则可发挥作用。
复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本身具有规范作用,指导人们正确行使权利、适当履行义务,兼顾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强行性规范,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以约定排除其适用。当事人排除基本原则适用的,其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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