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大全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侵权责任,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 2005-9-1字数:版次: 1页数: 1033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1828217包装: 精装内容简介
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许多人也许会有这样的感慨:“这么多的法律,我们该如何依法行事?”为了解决广大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在适用法律时可能面临的这一困境,我们组织相关领域的法律专家和学者编辑出版了这本《最新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大全》,力求帮助广大读者以最便捷的方式查找法律,理解适用。我们由衷地希望
本书的出版能给您适用法律带来真正的实惠,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尽绵薄之力。
本书内容主要分为:一、综合篇;二、人身损害赔偿篇;三、违约损害赔偿篇;四、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篇;五、国家赔偿篇。
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常常涉及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了最大程度地方便读者适用法律,本书收录了损害赔偿中一些常用的标准。此外,本书还选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涉及损害赔偿方面的典型案例作为本书的附录部分。
目录
一、综合
二、人身损害赔偿
(一)一般人身损害赔偿
(二)工伤事故损害赔偿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四)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五)产品质量造成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
(六)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
(七)触电伤害事故的损害赔偿
(八)侵害人格权的损害赔偿
三、违约损害赔偿
(一)劳动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二)买卖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三)房地产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四)供用电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五)赠与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六)借款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七)租赁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八)融资租赁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九)承揽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十)建设工程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十一)公路运输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十二)保管、仓储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十三)委托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十四)行纪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十五)居间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十六)电信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十七)旅游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四、知识产权损害赔偿
(一)专利权损害赔偿
(二)商标权损害赔偿
(三)著作权损害赔偿
五、国家赔偿
(一)国家赔偿
(二)司法赔偿
(三)行政赔偿
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书摘插图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第二节 监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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